号: 11532301767065133C/201810-000017948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10-12
称: 楚雄市2018年1至9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号: 第3期

楚雄市2018年1至9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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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2018年1至9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74起、死亡21人、受伤54人、经济损失320.77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5.13%,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50%,受伤人数增加46人、上升575%,经济损失增加34.187万元、上升11.93%。

(一)工矿商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含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死亡2人,无受伤人员,直接财产损失251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增加138万元,上升122.12%。

(二)道路交通:发生事故33起,死亡18人,受伤54人,直接财产损失33.84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9起、上升135.71%,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63.64%,受伤人数增加47人、上升671.43%,直接财产损失增加26.034万元、上升333.51%。

(三)消防安全:发生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39起,死亡1人,无受伤人员,直接财产损失35.93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火灾事故起数减少22起、下降36.07%,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直接财产损失减少24.847万元、下降40.88%。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业农机、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医院、学校、城管、通信、气象等行业领域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较大事故情况

1至9月,全市共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人。

三、事故特点

1至9月,全市事故呈现“一降三升”的态势,即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占比大,道路交通事故易发、频发、高发,防控压力较大。

四、工作要求

(一)高新区、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高新区、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防范,切实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三)高新区、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灾害事故,要认真分析研判,做好应对防范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高新区、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预警预测预报和协调联动,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