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2018年1至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5起、死亡16人、受伤35人、经济损失295.054万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85%,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60%,受伤人数增加30人、上升600%,经济损失增加142.521万元、上升93.44%。
(一)道路交通:发生事故22起,占事故总数的40%,死亡14人,占死亡人数的87.5%,受伤35人,占受伤人数的100%,直接财产损失23.3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2起、上升120%,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75%,受伤人数增加30人、上升600%,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8.644万元、上升394.5%。
(二)工矿商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含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3.6%,死亡2人,占死亡人数的12.5%,无受伤人员,直接财产损失251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增加138万元,上升122.12%。
(三)火灾事故(森林火灾除外):发生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31起,占事故总数的56.36%,无死亡、受伤人员,直接财产损失20.684万元。同比火灾事故起数减少11起、下降26.19%,死亡、受伤人数持平,直接财产损失减少14.123万元、下降40.57%。
(四)其他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业农机、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医院、学校、城管、通信、气象等行业领域未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较大事故情况
1至6月,全市共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人。分别是:2018年03月29日19点18分在楚南路(火车北站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05月20日8点33分在楚南公路G320国道 2962+900M路段(福源村委会红绿灯路口)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分析
1至6月,全市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占比大,道路交通事故易发、频发、高发,防控压力较大。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抓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全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自觉履行属地监管、部门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特种设备及在建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和督查检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健全完善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要按照“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的要求,超前落实完善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形势的管控能力。
(二)开展“火把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认真、严格、严肃”的要求,迅速在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