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安全生产违法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 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2.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
3. 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许可失效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5. 危险物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工贸、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行为;
6.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规定 “三同时”,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缺失、教育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专用举报电话:0878—3013199
来信来访:楚雄市气象路31号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线索明确,说明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时间、地点等,可附照片、视频、记录等证据材料;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
四、核查与奖励
对举报线索依法及时核查处置;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