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工贸行业
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 29”湖南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开展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根据《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22〕33号)要求,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市应急系统监管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全市应急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委州政府工作安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局各有关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复核、州级督促、省级统筹”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排查、聚焦重点、分类处置、依法治理”,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复)查工作,认真核实,查缺补漏,不留死角。通过“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6月7日正式启动,到7月底全面完成。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系统监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统筹负责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从祥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齐 斌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金海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应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15个乡镇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站所负责人
胡晓平 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世伟 市应急局基础科科长
李文许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协调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王应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胡晓平、陈世伟、李文许。办公室履行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领域的资料收集、情况汇总,分别由各乡镇、危化科、基础科负责,协调科负责统一综合上报。
四、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7类房屋进行排查: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的仓库、厂内职工住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
3.擅自改变生产车间、仓储等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4.企业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用于出租的房屋;
5.未经合法审批的各类违法建筑和未按规范建设的房屋(含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房屋);
6.未经审批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7.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房屋(仓库、车间、职工住房)。
五、实施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2022年6月7日起)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专项工作组,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做到边动员、边布置、边整治。
(二)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前)
各乡镇要督促企业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改建(扩建);是否存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在用建筑,老旧危房;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重塑空间形态,违规装饰装修,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易燃材料,建筑外墙饰面脱落、外墙保温层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结构松动,受洪涝灾害威胁严重的房屋建筑;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等情况的彩钢房板房。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自查、乡镇排查方式进行,在排查过程中,企业要邀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的专家或者鉴定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清单,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三)评估分类。(2022年6月14日起)
采取“乡镇复核指导监督”的方式,根据各企业上报的自查信息,各乡镇对各企业的排查情况进行复查,逐一比对核实,做到应查尽查。
(四)应急处置(2022年7月底前)
各乡镇对企业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逐一确定处置意见,重大隐患先查先治,实施清单销号管理。该鉴定的,立即鉴定;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结合实际情况,按“一房一策”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
(五)全面整治清理(2022年7月底前)
各乡镇对企业开展鉴定、加固补强或拆除的房屋,要逐一进行现场复核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限期完成整治,确保整治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做到应查尽查,并经排查人、技术员、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存档。对排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联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邀请房屋鉴定专家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要做到“一房一策”,并明确整治责任企业及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做到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三个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各级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从严监管执法。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理。对专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市应急局将及时予以警示通报和约谈。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强化宣传动员。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与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应急局。联系人及电话3012152,电子邮箱:2491061393@qq.com。
(四)强化报表报送工作。各乡镇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的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站所和具体报表统计责任人,按时上报房屋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2),每个月23日前,分别按企业种类自建房报送危化科、基础科。
危化科:联系人,胡晓平,联系电话:3010078
电子邮箱:2030253710@qq.com
基础科:联系人,陈世伟,联系电话:3021608
电子邮箱:1127290234@qq.com
附件:1.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记录表;
2.行业领域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