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楚市政通〔2021〕21号)《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21〕39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危险化学品监管、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汇编;
(三)其他对安全生产领域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