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制定依据及工作目的
为全面规范本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运行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信息界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是指本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在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记录、保存的各类公文及非公文类政务信息。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审核发布、运维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
本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便民、安全审慎、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工作法律法规,精准把握公开与保密边界,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既保障公众知情权,又严守国家安全和工作秘密底线。
第四条主动公开内容
本局严格对照法定公开清单,常态化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公开指南,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事项:
(一)机构职能。本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科室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流程及服务指南等基础信息。
(二)政策文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配套政策解读、问答指引等材料。
(三)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决策目录、决策预公开内容,本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政务信息。
(四)履职信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行政执法、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值班值守等履职工作信息;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五)财政信息。本局部门年度预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法定公开财政内容。
(六)建设信息。法治政府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创建、队伍建设等相关公开内容。
(七)其他事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需要群众知晓和参与监督的应急管理领域公共事务。
第五条不予公开范围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经保密部门认定需严格保密的信息;
(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经营策略以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处于调研论证、讨论审议阶段,尚未形成最终决定的过程性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影响正常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信息发布负面清单
全局干部职工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下列违法违规及不良信息:
(一)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否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二)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的内容;
(三)宣扬邪教迷信、传播不良价值观的内容;
(四)散布虚假谣言、煽动负面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内容;
(五)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极端及教唆违法犯罪的内容;
(六)侮辱诋毁他人、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传播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依申请公开办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本局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可按规定提交书面公开申请。
(二)本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实行统一登记、规范办理,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答复。
(三)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信息获取方式;对依法不予公开的,明确告知并详细说明法定理由及政策依据;对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局公开权限的,据实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四)对符合公开条件但发布后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审慎管控的信息,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可暂缓公开。
第八条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本局实行科室负责、分级审核、三审三校、全程追责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所有对外公开信息必须履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程序:
(一)科室初审。各科室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主体,实行科长负责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合法性、保密性负责,完成内容初审和校对。
(二)逐级复核。所有公开信息须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依次经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终审发布。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终审同意,方可对外发布。
(四)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确保发布信息严谨规范、准确无误。
第九条信息修改撤销流程
已对外发布的政务信息,因政策调整、内容疏漏、情形变更等需要修改、更新或撤销的,由业务责任科室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局办公室统一操作处置。遇重大紧急情况,可先行口头请示并即时撤销,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书面审批手续,完善台账资料。
第十条日常运维及档案管理
(一)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科室,统筹负责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审核监管、平台运维、安全防范、台账汇总等工作。
(二)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台账,按月、季度统计各科室信息发布数量、质量及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局领导班子汇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三)规范公开信息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实现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四)常态化开展网站及公开平台安全监测、病毒查杀、漏洞排查、数据备份工作,严防网络攻击、信息篡改、数据丢失,保障公开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保密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定密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精准区分公开信息、内部信息、涉密信息,严禁超范围、超权限违规公开信息。
(二)对未落实审核制度、擅自发布信息、泄密失密、发布错误信息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
(一)本制度由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