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部门公开 >> 楚雄市信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号: cxs028/2026-00000 信息分类: 信访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信访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号:

楚雄市信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时间: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511—1231日,报告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网址:http://www.cxs.gov.cn/info/14635/868249.htm)。如对年报有疑问,请与楚雄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楚雄市团结路南段(市残联院内,10路公交车花果山公园站,电话:0878-3136698,传真: 0878-3136628,邮编:675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楚雄市信访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全面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学习宣传、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了群众办事, 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指南、公开年报、组织机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个栏目,公开信息8条。

2.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清单)栏目公开本单位基本信息1条,制度1条。

3.开设了本单位组织机构栏目,2025年新增公开信息3条。

5.开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按编制规范、时限要求公开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本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及时修改完善了《楚雄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试行)》《楚雄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试行)》《楚雄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体系,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工作。2025年度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楚雄市信访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根据《楚雄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根据《楚雄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认真按照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本单位网站各栏目信息。认真执行政府网站管理各项规定,持续开展已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工作,重点检查已发布信息是否有易错词句、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2.建立健全本单位12345”政府热线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明确兼职工作人员,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回复承办事项。2025年度本单位12345”服务便民热线群众诉求反映事项办理3件。

3.日常工作。由信访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人员做好网站管理,对发布的信息认真审核,对发现信息中表述有误的内容及时更正;按季度对各科室进行信息约稿,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信访局除规定的政府网站栏目外,未开设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其他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更好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坚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定时提示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向政府门户网站上传相关政府信息。制定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3.狠抓工作推动。强化信访工作动态、政务、党务公开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了财政资金和“三公”经费使用的透明程度。

4.加强宣传培训。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省、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学习交流政府信息公开知识,进一步推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科室信息公开主动性不足,协同机制有待强化。部分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未能充分认识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要求。在提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存在等待催办、被动应付的现象,主动梳理、及时报送信息的意识和责任感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平台基础建设与日常维护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平台日常运维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有待细化,对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技术保障的常态化监测和快速响应机制不够健全。

下步工作中: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公开责任,推动规范管理。 市信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署,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流程时限和质量标准,建立覆盖信息产生、审核、报送、发布、更新的全链条责任体系。通过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等方式,增强各科室主动公开、及时公开的内生动力,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二是聚焦核心业务,深化内容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广度深度。 紧紧围绕全市信访工作重点任务和群众关切,动态调整和优化主动公开目录。在依法依规做好常规信息公开的基础上,着力加大信访渠道、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通报、重点工作进展、统计分析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强化常态自查,狠抓整改落实,筑牢质量防线。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设定固定自查周期,对照公开标准和要求,全面排查平台各栏目内容更新是否及时、信息发布是否准确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是否合法合规、公众互动渠道是否畅通有效等方面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楚雄市信访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