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7-/2023-0714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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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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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楚雄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第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