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7-/2023-0714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3-0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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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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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单位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网站、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科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