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楚雄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楚雄市地方税务局概况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局共有194人,其中:在职人员155人,退休人员39人。局机关设9个科(室),基层设置八个分局,负责楚雄市14个乡(镇)的地方税费征管。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 已任,征收管理好地方税费,维护地方经济秩序,积极完成税费收入任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多年来,楚雄市地方税务局在省、州地税局和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使命,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工作主线,以“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打造阳光地税”为工作目标,以“依法治税、阳光办税、科技管税、征管强税、人才兴税、着力培税、服务促税”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税收在促进楚雄市经济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税费收入逐年增长,征管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地方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楚雄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克服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压力大、任务重等重重困难,攻坚克难,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税、税收征管、优化办税服务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州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楚雄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2017年,楚雄市地税局共组织税费收入216673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203631万元增收13042万元,增长6%。其中:组织地方税收收入73671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81975万元减收8304万元,下降10%,完成州地税局下达任务数69800万元的105.5 %,比2016年减除营业税之后实际完成数71911万元增收5573万元,增长8.4 %;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它规费收入143002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121656万元,增收21346万元,增长18%。
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064万元,比上年同期收入55961万元减收6560万元,下降12%;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全年任务数56000万元的87.6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1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47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7.63万元,占总收入的80.86%;地方财政拨款及其他收入664.74万元,占总收入的19.14%。本年收入中2017年比2016年减少3,51.15万元、下降34.57%。主要是受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影响,楚雄市财政减少对地税部门的经费补助。
二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55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0.7万元,占总支出的86.9%;项目支出463.90万元,占总支出的13.1%;
本年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比2016年增加172.24万元、增长39.55%。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增加2017年车改补贴;本年支出中项目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4533019.21元、下降49.42%。主要一是“三代”手续费项目支出同比支出下降100.17万元,2017年“三代”手续费主要靠自有资金垫付二是楚雄州2017年取消2016年度收入任务完成奖励改为绩效考核减少奖励金支出。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比2016年增加89.93万元、增长35.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2017年增加车改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94万元。本年支出中项目支出2017年比2016年减少453.30万元、下降49.42%。主要一是“三代”手续费项目支出同比支出下降1001736.45元,2017年“三代”手续费主要靠自有资金垫付二是楚雄州2017年取消2016年度收入任务完成奖励改为绩效考核减少奖励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7.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与上年对比减少160.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日常公用经费的其他交通费公车改革补贴增加,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2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1989.18万元,用于项目支出234.0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5万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103.06万元、税务宣传40.5万元、协税护税10万元、信息化建设10万元。(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2万元,占85.6%;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占1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协税护税、协调税收征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车改革后增加2017年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楚雄市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5842.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2.23万元,固定资产5300.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92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3.1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账面原值34.9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5万元;出租房屋500平方米,账面原值21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8.0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842.45 | 542.23 | 4331.73 | 370.56 | 0 | 597.9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2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