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海关代码 | 纳税人名称 | 公示内容 |
1 | 91532301MA6QBAJ42C | 530596191D | 楚雄思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18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2 | 91532301MA7D90F9X6 | 5305963944 | 楚雄斌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19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3 | 91532301MA7BXDF78N | 530596012H | 楚雄丰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0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4 | 91532301MA6NN5JF1G | 5305966359 | 楚雄市聚林商贸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1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5 | 91532301MA7E1X446H | 530596012R | 楚雄欣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2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6 | 91532301MA7D90FJ1Q | 5305963945 | 楚雄艺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3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7 | 91532301MA7D1R1X7X | 530596012P | 楚雄天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4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8 | 91532301MA7CUK7N1H | 530596191K | 楚雄翎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5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9 | 91532301MA7CFE4A8Q | 530596191L | 楚雄褚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税务事项通知书》楚雄市鹿城分税通(2024)26号: 事由:责令限期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经核实,你公司存在报关出口销售收入,请于2024年5月27日内就出口销售产生的经营收入依法向我局进行纳税申报。如逾期未申报,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楚雄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