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
违法行为名称 |
税收违法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书字轨 |
文书制作日期 |
应缴罚款合计 |
实缴罚款合计 |
缴款期限 |
主管税务机关 |
楚雄市鹿城捷诚打字复印部 |
楚雄市鹿城捷诚打字复印部-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2019-01-01至2022-06-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1-01至2022-06-30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1-01至2022-06-30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1-01至2022-06-30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9-01-01至2021-12-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吴雯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25 号 |
2022-08-01 |
200.0 |
200 |
2022-08-16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楚雄市鹿城镇迎达车饰界经营部 |
楚雄市鹿城镇迎达车饰界经营部-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该纳税人丢失《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1份,发票代码:053002100104,发票号码:21149844;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
李军玮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26 号 |
2022-08-01 |
50.0 |
50 |
2022-08-16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楚雄市鹿城迅达机动车业务代办服务部 |
楚雄市鹿城迅达机动车业务代办服务部-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该纳税人丢失《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1份,发票代码:053002100104,发票号码:21427684;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董巧玲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28 号 |
2022-08-04 |
50.0 |
50 |
2022-08-19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楚雄市鹿城捷诚打字复印部 |
楚雄市鹿城捷诚打字复印部-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2018-04-01 至2018-12-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至2018-12-31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12-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12-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18-04-01 至2018-12-3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吴雯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29 号 |
2022-08-08 |
2000.0 |
2000 |
2022-08-23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楚雄百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楚雄百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该纳税人丢失《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1份,发票代码:053002100104,发票号码:21267511;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吕泽昆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30 号 |
2022-08-11 |
50.0 |
50 |
2022-08-26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楚雄市鹿城明达汽配经营部 |
楚雄市鹿城明达汽配经营部-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王明辉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31 号 |
2022-08-15 |
50.0 |
50 |
2022-08-30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楚雄市骅烨酒店 |
楚雄市骅烨酒店-发票违法 |
发票违法 |
该纳税人丢失《2016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折叠票)》6份,发票代码:053002100104,发票号码:34475675—34475678,34475683—34475684;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钟家琳 |
楚雄市鹿城分税 罚 〔2022〕 32 号 |
2022-08-24 |
300.0 |
300 |
2022-09-08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