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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6-/2021-0304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利用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机动车业务的政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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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机动车业务的政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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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车船税纳税人: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利用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机动车业务的通知》(云公交发〔2020〕28号)《楚雄州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利用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机动车业务的通知》(楚公联发〔2021〕1号)文件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简化办事手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将全面推行车船税电子化核验,办事群众无需再提供车船税纸质完税凭证,利用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现将有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13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在有效车船税电子联网信息的,不再审核纸质车船税完税证明,纸质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不再列入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目录中该内容备注“联网核查”。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查询到有效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的,核验车船税纸质完税凭证(含电子完税凭证打印件)或者代收车船税的交强险保单,按规定收存资料。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通过检验系统软件查询到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的,不再拍照上传车船税纸质完税凭证或者代收车船税的交强险保单;查询不到车船税电子完税信息的,按规定拍照上传车船税纸质完税凭证或者代收车船税的交强险保单。

三、免税车辆纳税申报后会生成电子完税或免税信息,以下免税车辆需核验车船税电子完税或免税信息:1.使用新能源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3.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5.公共交通车辆;6.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电子完税或免税信息不存在的,核验车船税纸质免税凭证或者有代收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

四、以下车辆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年检业务时无需核验车船税完税信息:1.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2.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机动车。

     尊敬的纳税人,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谢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车船税具体税收政策及申报规定,或者您在办理涉税事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拨打0878-3013101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