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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6/2026-00005 信息分类: 税务
发文日期: 2026-01-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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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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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楚雄州税务局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楚雄市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将法治思维贯彻税收工作全过程,扎实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以高质量法治引领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局始终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责任抓好抓实,通过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开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宣传。全年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20余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6次。着力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应用,督促落实好学法培训要求,实现全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覆盖。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和依法依规征收税费措施,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大项目,强化分析预测、税源核查、税费种管理、欠税追缴等措施,全力以赴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着力推动税费收入平稳增长。

2.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性政策,通过精准推送、上门辅导等方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税收营商环境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一是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开展机构信息核验与信用码赋码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推广“信用码”公示机制,引导涉税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二是着力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以“线上辅导+线下实地走访”相结合方式,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走访,覆盖企业1万余户,收集意见建议300余条,建立“走访-研判-反馈-回访”机制,纳税人满意度显著提升。三是积极响应纳税服务诉求。依托征纳互动平台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优化工单流转流程,解决异地纳税人涉税业务“多次跑”问题,分析投诉高频问题,从源头减少误解类投诉,共处理诉求60余件,按时办结率100%,办税服务质效稳步提升,收到纳税人表扬锦旗3面。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合理统筹召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任免和奖励,均提交市局党委会决定,不断提高党委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全年召开党委会议16次。

(五)优化执法方式,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1.强化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的提升。积极组织职工参加税务执法培训班,围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事项、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等与日常税务执法紧密联系的内容进行讲解,为税务执法人员进行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执法业务培训。

2.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执行两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累计办理“首违不罚”案件920件。

3.继续巩固“三项制度”推行成果。强化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落细。对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各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及时在平台上进行公示,法制股按月检查公示情况。2025年市局累计办理行政许可16件,简易处罚案件1815件。

4.以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执法规范。成立案卷评查团队开展集中评查,评查出优秀案卷74卷、合格案卷13卷,无不合格案卷。在全州案卷抽取评查中,市局案卷均被评查为优秀,评查数量质量均位列第一。

5.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目前,市局拥有公职律师3名,外聘法律顾问2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各类对外合同的签订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促进市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全面依法行政。全年市局法律顾问审核合同98件,受理破产案件15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办税服务厅各点位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2025年未发生涉税负面舆情。

(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认真落实《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畅通纳税人和缴费人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接受涉税咨询调解70余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八)规范和加强行政案件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形成以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智能办税分流、窗口办税兜底的办税服务体系。深入落实党业融合和组织岗责体系优化试点工作,厘清权责分工,科学设置岗位,灵活配置人员,共设置岗位31个,编制重点事项清单84个大类、186个小类,具体事项278项,同步建立人岗匹配动态调整机制,关键岗位人员匹配度提高35%,形成了制度机制更健全、党业融合更深入、岗责体系更科学、税源管理更扎实、办税缴费更高效、税种管理更协同、风险管理更牢固、监督管理更紧密、人才队伍更有力的良好局面。

(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认真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及纳税人的广泛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执法监督。

2.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依托内控监督平台,按月开展税收执法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实施税收执法督察,着力查找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2025年,作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10次,对7人给予批评教育,对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给予通报批评。

3.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规范涉企税务检查,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税务检查,提高检查精准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2025年向司法局备案涉企检查2批次,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批次。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执法主体、责任、依据、程序、结果及救济渠道,梳理编制2025年新版权责事项清单8类182个事项,并于2025年11月对外公开。

二、2025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税收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二)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按季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半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发挥好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保落实的作用。

(三)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住“关键少数”,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开展法治讲座、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完善学法用法考核机制,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程度仍有不足,学用结合的实效有待增强,整体业务素质与履职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够强,方式方法较为单一,理念更新相对滞后。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治思维水平。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实践、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夯实依法履职的思想基础和责任担当。

(二)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筑牢法治根基。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为抓手,持续深化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展法治培训与实战演练,提升一线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规范水平。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内部法制、纪检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规范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与外部监督的联动配合,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