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楚雄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总体要求,在楚雄州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建设法治税务机关为目标,以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为目标,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主动服务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楚雄建设,为楚雄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现将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紧紧围绕总局、省局、州局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楚雄市税务局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活动方案》,不折不扣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贯彻工作。准确对焦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思想内涵、理解精髓要义、把握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重要内容,强化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专题讲座,全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9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2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制定实施法治建设工作规划计划相结合,同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结合,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内涵、精神实质转化为推动工作贯彻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法治建设的实绩体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用理论武装指导实践,在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上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推进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严守依法征税的原则和底线,精准统筹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同时,强化税费收入分析监管和欠税管控,强化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税费征管,着力推动税费收入平稳增长、收入质量持续提高、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辅导,抓好政策督导执行,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
3.聚焦税收征管改革主题,着力提升税费征管效能。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财产行为税10税实现整合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实现合并申报,金税三期社保非税系统成功上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2021年,楚雄市税务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等程序,做到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讨论决定。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为提高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确保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统筹安排法律顾问和单位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2021年楚雄市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共为楚雄市税务局提供法律知识讲座5次,提供重大执法决定咨询14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信访3件,纠纷调处5件。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共为楚雄市税务局提供合同签订审核131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次,税收法律宣传10次。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强化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的提升。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全州税务系统税务执法培训班,聆听专家教师围绕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形势下的税务执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取证方法、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等与日常税务执法紧密联系的内容,为税务执法人员进行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较强执法业务培训。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高税务执法工作法治化、精准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供了保障。按州局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旁听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公开庭审,让执法人员“零距离”接触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案件庭审现场,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风险识别意识。
2.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加强对事项清单的培训宣传,对州局抽取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扎实做好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的落地实施。2021年1-12月楚雄市税务局发生税务行政处罚595件(其中:行政处罚513件,不予行政处罚82件),符合“首违不罚”条件67件。
3.继续巩固“三项制度”推行成果。强化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落细。对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按月检查公示情况,对应公示未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公示信息、公示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及时修改公示错敏词,对公示期满信息按时予以撤销。认真执行标准统一的行政处罚文书录入数据,大幅提升税务执法文书制作的规范度和合法性。按照《楚雄州税务系统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对税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重点程序进行录像或照相记录。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进行了修订,完成了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审核岗责配置,确保达到审核标准的执法决定应审尽审。2021年公示税务执法信息1062条,配备执法记录仪7台,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4件。
4.以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件回访、巡察整改促执法规范。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提高基层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加强税收执法案卷管理,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组织开展了税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专项案卷评查,共抽取了各分局2020年度办结的140件税收执法案卷开展集中交叉评查。认真开展案件回访,着力提升执法满意度,由法制股牵头,安排专人,统筹回访工作,对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楚雄市税务局各分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按不低于办结案件的30%回访率进行回访,共回访案件67件。通过对纳税人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了解纳税人情况,倾听纳税人意见建议,对纳税人需求认真分析、积极响应,提升纳税人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5.圆满完成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为保障2021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顺利实施,印发了《2021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方案》,通过制定备考计划、成立工作专班、集中脱产复习、邀请各部门业务骨干授课、组织约谈等扎实有效的备考措施,经过州局、楚雄市税务局4个多月的强化管理与精心辅导,全局3名参加2021年税务执法资格考试人员,取得了全员通过的优秀成绩,及时充实了税务执法力量。
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税收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提升政治思想,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要求,广泛深入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涉税犯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今年7月,市税务局被市委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
7.按照省、州局部署要求,认真参与编写《发票代开工作规范》,梳理了常见发票代开的业务类型,结合征管电子档案梳理了资料明细,从便民办税实际出发,对税务端缴税开票的交互操作关系进行了梳理简化,云南省税务局采用于《发票代开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10月版)》。省局领导对楚雄市税务局编写工作作出表扬性批示,并在全省推广使用。
8.打造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把法治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干部年度学习培训内容。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法治素质和能力。强化公职律师的统筹使用,做好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利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APP和“楚雄税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线上常态化学法阵地。完善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
9.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小组会前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深入推进“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答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民法典宣传解读,推进民法典普法与税费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宣传相互融合。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有效落实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等重点开展税费普法宣传,扎实开展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以及“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宣传。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深化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工作,发挥普法宣传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以来中国税收历史和税法知识,不断掀起税法“六进”等普法热潮。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应急处理机制,预防处置风险。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分析预警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在办税服务厅和各单位均安装音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办税服务厅等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充分运用走访纳税人、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形式,畅通纳税人和缴费人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落实《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坚决落实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建立税务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及纳税人的广泛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执法监督。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整合和加强监督力量,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依托内控监督平台,按月开展税收执法考评和过错责任追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实施税收执法督察,着力查找税收征管和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注重监督执纪问责实效,持续深化正风肃纪。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确保涉税当事人和税务干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到位。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将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执法结果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税信息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大类30项110条服务措施。持续落实五大类285项“全程网上办”事项和158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70%以上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税务”,进一步拓展“一部手机办事通”“一部手机办税费”和电子税务局运用范围,基本构建起“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办税缴费服务格局。持续深化部门协作,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着力拓展便民惠民范围,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稳步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为515户新办纳税人核定电子专票,电子专票推行成效明显,被税务总局重庆特派办确定为专票电子化改革直联点。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制定《2021年度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编制年度“税收法治”绩效考评指标,组织落实税收法治建设各项要求。按时向州局和楚雄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落实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按季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半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发挥好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保落实的作用。2021年,共召开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4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系统,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助推工作还有差距,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
(二)税收执法质量有待提升。面临更广泛的纳税人和缴费人,面临更为复杂的执法业务,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税收执法的规范性、严谨性有待提升。
(三)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给税务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税务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执法风险较大。
三、2022年工作计划和安排
在2022年工作中,楚雄市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税收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法治税务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聚焦税收中心工作,依法推进组织收入和减税降费,不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成效,确保税费收入平稳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三是进一步推进精确执法,落实好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于精确执法的任务要求,持续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成效,落实好省局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把握执行口径落实好“首违不罚”清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四是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好新阶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动融入法治楚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践。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