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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6-/2020-110600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7-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税务局 生成日期:
称: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重大政策预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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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重大政策预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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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政策预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楚雄市税务局应建立重大政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政策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预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实际,以下事项适用预公开制度:

(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二)涉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税收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和群众切身利益或纳税人、缴费人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四)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税收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  预公开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本单位运维管理的网站、新媒体等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预公开。

第六条  预公开时间自本单位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楚雄市税务局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应当依法、依规办理。预公开内容、程序等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予预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