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政策解读,是对税收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等的解释性说明,是税务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能够帮助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规范基层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纳和谐,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改革发展环境。
第三条 税收政策解读范围:
(一)报请以政府名义制发的政府规章,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市局名义或市局为主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解读。
(二)其他税收政策文件,凡涉及纳税人、需广泛知晓的,原则上应当进行解读。
(三)税收政策在执行中被误读误解或发生涉税舆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应和解读。
第四条 税收政策解读程序:
(一)报送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时间、解读途径等内容。
(二)以市局名义或市局为主联合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当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要求办理,即税收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
(三)税收政策在执行中被误读误解或发生涉税舆情的,由市局办公室协调相关业务部门统一口径后及时予以回应和解读。
第五条 税收政策解读应当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采取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确保纳税人和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六条 文件牵头起草部门是税收政策解读的主体,应当组建由文件起草者、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解读小组,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丰富解读形式,及时开展解读,确保解读实效。市局政策法规科应当协调、督促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及时做好解读工作。市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的基础上,积极组建税收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