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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 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楚雄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仲裁。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3.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所所长选任工作,管理司法协警。
7.完成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设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和8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科、法治宣传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法治督察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下辖15个乡镇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司法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主线,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载体,抢抓新机遇、谋求新作为、实现新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深化全面依法治市。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抓紧抓实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压实法治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抓好党政机关法律风险防控,细化法治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三)深化法治工作督察。加强对市属各部门、各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开展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资格考试,促进依法行政。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方法途径,抓好法治教育基地和普法宣讲团等载体,狠抓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五)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发展“枫桥经验”,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深化社区矫正监管。全面落实社区矫正监管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加快智慧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上下贯通的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七)深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着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84.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640.73万元相比收入减少56.18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4.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84.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640.73万元相比收入减少56.18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4.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3.75万元,与上年1590.73万元对比,减少256.98万元,下降16.15%,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项目支出250.8万元,与上年50万元对比增加200.8万元,增加原因司法协警工资由去年的基本支出放在今年的项目支出中。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 行政运行:1163.2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经费;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大调委、青基地等司法相关业务支出;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未成年人司法项目相关业务支出;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57.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4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2080801死亡抚恤2.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4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7.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缴费;
2210201 住房公积金:87.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23年与上年1640.73万元对比减少了56.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专职治保调解员补助经费取消,人员经费的减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3万元,较上年9.03万元相比无增加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8万元,较上年0.48万元无增加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4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5万元,较上年8.55万元无增减情况。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万元,与上年466.58万元对比,减少307.58万元,下降65.92%。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专职治保调解员经费不在安排,2023年司法协警工资从机关运行经费中调整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64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4万元,固定资产260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楚雄市司法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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