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4-/2022-1102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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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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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仲裁。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3.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所所长选任工作,管理司法协警。

7.完成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把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学习,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确定每周一为干部职工学习日,积极推广“学习强国”APP、“云岭先锋”APP、干部在线学习等线上学习方式,常态化、高质量抓好学习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巩固机关党支部、滇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对楚雄市公证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社区吹哨、单位报到、党员认岗、社会参与”的共驻共建机制。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以“双月提醒”“双月报告”述责述廉为抓手,主要领导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带动党风、政风、作风向好转变。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全年共开展4轮谈心谈话和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六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为依托强化正风肃纪,以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梳理和权力运行公开压实领导干部岗位监督职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楚雄市司法局行政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提高干部职工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投入工作,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3)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3月5日启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楚雄市司法局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楚雄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活动计划安排,完成学习教育阶段学习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三个环节各项工作,转入查纠整改阶段。在查纠整改阶段,多次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完成对全局59名司法行政干警的两轮谈心谈话以及个人事项自查工作,完成“7+N”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在总结提升阶段,制定出台管理人、财、物、事的多项制度,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通过教育整顿,工作总体质量进一步提升,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配齐配强了15个乡镇司法所长,每个司法所2名司法协警配备到位,基层基础工作和力量进一步加强。

(4)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局党组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及时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督促全局干部职工和各支部党员用好用活学习资料,变片段式学习为系统学习。注重学习教育成果的转化,结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能职责,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学习讨论、唱革命歌曲、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将对党忠诚、对英雄人物的敬仰之情转化为工作动力,把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

(5)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效明显。2021年1月,楚雄市司法局被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档案局表彰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3月,楚雄市司法局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为楚雄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2021年7月,楚雄市司法局被楚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表彰为楚雄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2020)先进集体。2021年1月,吕合司法所王怀兰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21年7月,楚雄市司法局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荣记三等功1人、嘉奖9人。

2、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1)是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确保法治楚雄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制定楚雄市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推动各协调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2)是抓实重点任务。1月27日,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做到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依法治市办围绕重点任务,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任务分解方案、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3)是强化示范带动。9月22日,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楚雄市法治楚雄建设规划》《楚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审定了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评审结果,为法治楚雄建设指明了方向,夯实了基础,打造了示范标杆。

(4)是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省对州营商环境督察反馈的“法治环境指标”4项6个具体问题的整改销号。对22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治督察,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提升执法质量和满意度。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是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工作。2021年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核拟对市政府15个规范性文件废止4件、修改1件,根据清理结果拟定《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5月公布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次,经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均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2)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拟定《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七个配套文件,10月11日经九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定并报市委批准后公布实施,不断提高我市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及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3)是抓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栏目,公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执法依据等事项清单,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身份、执法决定、执法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平台管理工作,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2021年7月组织全市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度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培训、办证、换证及网上考试。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1年全市共自查行政执法案件8258件, 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180 件、行政许可案卷6806件、行政确认案卷88件、其他行政案卷72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书面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4)是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机构,经市编委会批准在未设立政策法规科的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个部门增设政策法规科,充实了机构人员。截至10月31日,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43件、市政府行政处理决定2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18件,修改市政府各类合同22件、政府公告8件、行政处理决定2件、重大信访案件回复7件。

(5)是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中央、省、州行政复议改革部署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楚雄市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辖,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由楚雄市司法局具体承办。截至10月31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办结21件,正在办理2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制度,制定《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压实行政应诉责任。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3件。

4、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1)是认真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起草编制工作。7月21日将“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7月29日召开了“八五”普法规划论证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9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意修改完善后报送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10月28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草案,11月11日九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市“八五”普法规划并形成决议,市委、市政府将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楚雄市“八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市普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市普法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楚雄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鹿城镇、东华镇等乡镇专场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把履行本单位职责职能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专题宣传等活动。2021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216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8万份。

(3)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开展了以送法进村(社区)、送法进单位(机关)、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宗教场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七进”活动。全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三月平安建设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摆放法治展板、发放法律图书、接待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市普法办利用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将法律常识编写成短信,每月群发不少于4期,全年共发送普法短信34.3万条,引导广大群众学习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2021年全市各乡镇、各单位共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168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39万份。

(4)是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自2011年9月1日面向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公众正式开放以来,截至2021年10月31日,基地共承担各类讲解任务2837场,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287162人,其中学生278028人,团体及其他组织9134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783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640期。2021年1月至10月,基地承担各类讲解任务177场,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9057人,其中学生8790人,团体及其他组织321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38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1期。

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1)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2021年共投入资金12万元建设中大街社区调委会等14个规范化调解室,提升改造龙江社区调委会等4个规范化调解室,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村级规范化调解室136个,占全市154个村社区的88.3%。积极推进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采购应用,投入资金102195元,为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5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采购指纹采集仪171台、人民调解委员会电子印章170枚,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无纸化办公,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拓展排查广度,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202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62件,调解成功2679件,履行2677件,成功率97%,履行率99%,兑现“以案定补”调解补助60030元。其中: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共受理各类纠纷282件,成功调处256件,调解成功率90.78%,履行率100%,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53件,赔偿金额4282.97万元。加强诉前委派调解推进多元解纷,2021年共办理诉前委派调解案件466件,调解成功174件,其中司法确认115件。

(3)是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按期完成市属13家律师事务所、60名执业律师、4名公职律师、3名法律援助律师及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考核检审工作。制定楚雄市法律服务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完善监管对象清单和检查人员清单,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员,根据抽取结果和有投诉必查的要求,对楚国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磐石法律服务所等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6个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21年,共查处涉及律师的信访件3件,查处涉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访件3件。

(4)是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9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8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491件。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96件,代写法律文书340份。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15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2748人次,惠及群众3万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楚雄市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科、法治宣传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政工科、下设15个乡镇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874.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4.7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收入1905.94万元相比减少3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7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46万元,占总支出的84%;项目支出295.24万元,占总支出的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190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59万元,项目支出:226.35万元对比减少31.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9.46万元。与上年1679.59万元对比减少10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0.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24万元。与上年226.35万元对比增加68.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

2021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2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48.8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29.64万元;云南省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经费2万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费19.0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6.98万元;基层司法业务办案补助43.19万元;品牌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项目(试点)经费5万元;全省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经费20万元;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项目经费11.94万元;法律援助补助资金2.36万元;省补法律援助经费1.4万元;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项目经费5万元;省补服装费0.21万元;省补公共法律服务经费20万元;省补基层司法业务办案补贴6.71万元;市补业务配套经费50万元;市补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工作经费12.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4.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190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59万元,项目支出:226.35万元对比减少31.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1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6%。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1316.18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05.93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28万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75.38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60.74万元;2040613信息化建设15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1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205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0.49万元;2080505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1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0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8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7.86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35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到我局参观学习人员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2万元,下降2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25.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到我局参观学习人员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占93.52%;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6.4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执勤执法车辆及应急通讯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70万元,与上年的95.57万元对比增加313.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我局财政供养的司法协警及治保调解员经费从人员经费中调入机关运行经费的劳务费中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17.54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2.1万元;维修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劳务费318.96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1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6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万元,固定资产260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22.3

20.6

2601.7

2042.08

74.38

485.2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民调解: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楚雄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活动。

2.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编印《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惠民政策。

3.普法宣传: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两中心一明白”服务。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善《楚雄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形成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体系,规范接收、报到、日常监管、违规惩罚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严格落实“七个不放过”要求,服刑人员每周必报、每月必见、每季度小结。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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