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4-/2022-021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2-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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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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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

市司法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楚雄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仲裁。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3.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所所长选任工作,管理司法协警。

7.完成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司法局设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和6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科、法治宣传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政工科,下辖15个乡镇司法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确保法治楚雄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制定楚雄市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推动各协调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专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抓实重点任务。1月27日,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和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做到工作早安排早部署。依法治市办围绕重点任务,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任务分解方案、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是强化示范带动。9月22日,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楚雄市法治楚雄建设规划》《楚雄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审定了法治乡镇、法治单位和民主法治示范村评审结果,为法治楚雄建设指明了方向,夯实了基础,打造了示范标杆。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省对州营商环境督察反馈的“法治环境指标”4项6个具体问题的整改销号。对22家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治督察,督促抓好问题整改,提升执法质量和满意度。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工作。2021年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核拟对市政府15个规范性文件废止4件、修改1件,根据清理结果拟定《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5月公布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次,经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1件均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拟定《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督 查工作规则》《楚雄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七个配套文件,10月11日经九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定并报市委批准后公布实施,不断提高我市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及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三是抓实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栏目,公开市级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执法依据等事项清单,公开执法人员执法身份、执法决定、执法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做好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平台管理工作,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2021年7月组织全市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1年度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培训、办证、换证及网上考试。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1年全市共自查行政执法案件8258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180件、行政许可案卷6806件、行政确认案卷88件、其他行政案卷72件,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书面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机构,经市编委会批准在未设立政策法规科的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个部门增设政策法规科。截至10月31日,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办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43件、市政府行政处理决定2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18件,修改市政府各类合同22件、政府公告8件、行政处理决定2件、重大信访案件回复7件。

五是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中央、省、州行政复议改革部署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楚雄市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辖,政府部门不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由楚雄市司法局具体承办。截至10月31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件,办结21件,正在办理2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制度,制定《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及不动产登记 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主体责任,依法参加行政诉讼,压实行政应诉责任。截至10月31日,共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13件。

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认真开展“八五”普法规划起草编制工作。7月21日将“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7月29日召开了“八五”普法规划论证会,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提出修改意见,9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意修改完善后报送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10月28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草案,11月11日九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市“八五”普法规划并形成决议,市委、市政府将于2021年12月正式印发楚雄市“八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市普法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市普法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楚雄州、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鹿城镇、东华镇等乡镇专场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把履行本单位职责职能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专题宣传等活动。2021年,全市共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216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8万份。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通过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开展了以送法进村(社区)、送法进单位(机关)、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七进”活动。全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三月平安建设宣传月”“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及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扫黑除恶斗争等工作,以“法律七进”为载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摆放法治展板、发放法律图书、接待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市普法办利用普法手机短信平台将法律常识编写成短信,每月群发不少于4期,全年共发送普法短信34.3万条,引导广大群众学习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2021年全市各乡镇、各单位共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168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39万份。

四是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自2011年9月1日面向广大青少年及社会公众正式开放以来,截至2021年10月31日,基地共承担各类讲解任务2837场,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287162人,其中学生278028人,团体及其他组织9134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783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640期。2021年1月至10月,基地承担各类讲解任务177场,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9057人,其中学生8790人,团体及其他组织321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38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1期。

4.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2021年共投入资金12万元建设中大街社区调委会等14个规范化调解室,提升改造龙江社区调委会等4个规范化调解室,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村级规范化调解室136个,占全市154个村社区的88.3%。积极推进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采购应用,投入资金102195元,为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1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54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采购指纹采集仪171台、人民调解委员会电子印章170枚,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无纸化办公,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拓展排查广度,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2021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762件,调解成功2679件,履行2677件,成功率97%,履行率99%,兑现“以案定补”调解补助60030元。其中: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202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共受理各类纠纷282件,成功调处256件,调解成功率90.78%,履行率100%,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53件,赔偿金额4282.97万元。加强诉前委派调解推进多元解纷,2021年共办理诉前委派调解案件466件,调解成功174件,其中司法确认115件。

三是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按期完成市属13家律师事务所、60名执业律师、4名公职律师、3名法律援助律师及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考核检审工作。制定楚雄市法律服务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完善监管对象清单和检查人员清单,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员,根据抽取结果和有投诉必查的要求,对楚国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磐石法律服务所等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6个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2021年,共查处涉及律师的信访件3件,查处涉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信访件3件。

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9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8件,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491件。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96件,代写法律文书340份。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村社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15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2748人次,惠及群众3万余人。

5.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落实“七个不放过”监管措施,在重点时期、敏感时段持续开展走访查访,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全市在册监管对象共337人,其中接收报到321人,解除矫正254人;衔接重点人员返程11人次,点验宣传3370人次,重点谈话教育527人次;排查重点人员212人次,处以训诫26人,警告36人,提请撤销缓刑7人;受理调查评估194人。

二是注重风险防范管控。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不稳定因素,重点对有邪教活动史人员、精神病人、行为反常人员、极度贫困人员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24名重点人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协调多方力量给予教育帮扶,涉及矛盾纠纷的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处,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2021年,共排查社区矫正对象1348人次、刑释人员4077人次,排查化解涉及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的矛盾纠纷7件,救助特困对象4人。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教育,通过会议培训、发送宣传短信、制作专题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全年共组织会议培训7场次,发送宣传短信3000条次。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案件交叉评查、集中评查发现存在瑕疵的116件案件问题进行整改。结合日常监管经验,制定出台《楚雄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引》,初步实现社区矫正全链条标准化管理。通过配备防疫物资、视频点验、人员动态管理、社会关系排查监测、分批轮训等方式抓实疫情防控和日常管理,做到疫情常态化防控与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有效衔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22年与上年1636.01万元对比增加了4.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0.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40.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2年与上年1636.01万元对比增加了4.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0.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73万元,与上年的1586.01万元对比增加4.7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支出50万元,与上年的50万元对比无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1310.71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0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52.0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8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9.8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5.8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62.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164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7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244.55万元,30102津贴补贴:430.37万元,30103奖金:164.38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3.87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5.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18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86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6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62.9万元,30201办公费:6.88万元,30205水费:0.7万元,30206电费:2.2万元,30213维修费:2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48万元,30226劳务费:358.18万元,30228工会经费20.48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62.1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持5.89万元,30301离休费14.44万元,30302退休费:36.69万元,30305生活补助2.67万元。

项目支出5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31.94万元,30213维修费:5万元,30226劳务费:7.5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3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市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48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5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3、法治建设: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社区矫正: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会开放环境中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事政策。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6.58万元,与上年113.38万元对比增加35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把我局司法协警及治保调解员经费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调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劳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62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6万元,固定资产260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3.0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十、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我单位无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

第二部分楚雄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