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4-/2021-1118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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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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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州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仲裁。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3.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调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司法所所长选任工作,管理司法协警。

7.完成市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1)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及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各党支部签订了责任书,层层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党组书记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分管领导实行“一岗双责”,通过严格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保障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

(2)认真开展六个年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制定下发“六个年”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实行项目化精细管理,强化督查落实,全面完成任务目标。二是抓好两新组织党建。严格按照“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指导滇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楚雄市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逐一对照,查找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扎实抓好律师行业2个党支部党员发展、党组织组建、工作制度完善、党支部工作规范、“主题党日”组织等工作。三是抓实智慧党建。各支部抓实“云岭先锋”、“学习强国”、“楚雄治理通”手机APP使用,开展网上党支部建设,利用手机APP加强自学。

(3)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纳入局党组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制订印发了中共楚雄市司法局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成员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和考核制度》、《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党建、党风廉政、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分工等重大事项均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

2.认真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楚雄建设。

一是认真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资料》,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氛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下发通知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传达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第二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2020年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19年度及2020年一季度案件评查中有不合格案件的3家单位在会上作表态发言。

3.履行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工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后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平台管理工作及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300余名参加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培训办证、换证考试工作。二是统筹组织做好我市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市2019年度已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目录报送工作及案件评查自查及州、市抽查工作进行安排,共自查行政执法案卷3821件,完成市级抽查100件。三是开展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对市级3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十五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四是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我市政府、部门、乡镇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1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废止2件,继续有效13件。五是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目前共参与审查、修改各类合同82件,政府公告22件,重大信访案件3件。六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截至目前,已出庭应诉17件。七是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云南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目前,反馈意见指出的6个方面16个问题,附件《问题清单》部分指出了4个方面14个问题已全部按期整改。八是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阮成发省长在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研究楚雄市贯彻落实意见。九是筹备组织召开了楚雄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楚雄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对下半年和近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十是8月4日,组织召开了楚雄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对全市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对2020年市级抽查的14个重点执法部门的100件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结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进行了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安排。十一是印发《楚雄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楚雄市乡镇、市级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4.履行法治宣传职能,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1)制定2020年普法工作要点。年初,及时拟定了我市2020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把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纳入2020年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部署,形文下发各普法单位。

(2)继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至10月,全市各乡(镇)、各单位结合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八城同创”等工作,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682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4万份,利用普法短信平台发送18.7万条普法短信,顺利完成了省、州对我市的“七五”普法考核验收。

(3)巩固两中心一明白创建工作。继续加强巩固“两中心一明白”创建工作,1至10月共组织1194户普法宣传中心户、27514名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42场/次。

(4)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栗子园法治示范社区。投资5万元,依托栗子园社区办公楼、市民广场和小区楼道,打造法治文化广场升级版、法治文化进楼道、规范化人民调解室、“三官一律”工作室为一体的楚雄市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栗子园法治示范社区。

(5)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为切实加强全市学习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楚雄市司法局印发了《楚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就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截至10月31日楚雄市共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教育116(场)次,受教育8.2万余(人)次。

(6)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月至10月,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承担各类讲解任务57场,接受警示教育人数2280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2期,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2期,市检察院不起诉未成年犯罪人员接受警示教育2起。

5.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至10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1666件,调解率100%;成功调处纠纷1577件;调解成功率95%;履行1571件,履行率99%。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219件,成功调处192件,涉及死亡纠纷63件,赔偿金额2326.77万元,履行率100%。

(2)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

(3)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成楚雄市辖区内1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12家市属律师事务所、68名律师的年度考核年检工作,依法报请州司法局注销1家不符合条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处理涉及律师的信访案件2件,有力地规范了我市的法律服务市场。

(4)开展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截至10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长到村(社区)开展普法、到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1779场/次,办理法律援助200件;市、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值班律师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1774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5件,共惠及群众17824人/次。

6.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1)抓紧日常监管。紧紧围绕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成立了楚雄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持续探索楚雄市社区矫正“七、六、五”工作法,强化教育矫正质量提升。截至10月31日,在矫监管283人,给予训诫5人,警告3人,提请撤销缓刑8人。组织集中教育45场/次,重点教育72人/次,重点查访112人/次,重点帮扶9人/次。

(2)强化社矫抗疫。根据州、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严防人员聚集疫情传播。制定了《楚雄市社区矫正对象配合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注意事项》,“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五提醒”,以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发到各矫正对象。疫情发生以来,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感染疾病和不良接触情况,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传谣造谣情况。截至10月,发送短信、微信3000余条次,重点通话提醒127人次。

(3)常态排查除患。落实刑释人员衔接机制,结合日常走访,全面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涉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和其它影响稳定的因素,突出排查有邪教活动史人员、间歇性精神病人,生活失意、心理失衡、行为反常人员,协调多方力量,一事一策,给以调处、教育、帮扶、济困,全力化解影响稳定的隐患。截至10月,排查“两类”人员896人次。排查化解所涉矛盾纠纷17件(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民事赔偿方面),解决反应困难3个,救助极困难人员13人。

7.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严格执行律师、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各项制度,10月31日止,律师报备涉黑涉恶辩护代理案件22件,处理回复市扫黑办转交的案件线索3件。三是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和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彻查工作,经摸排获取线索9条,经研判上报市扫黑办7条、转办2件。四是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7项长效工作机制。

8.坚决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全力以赴落实责任,抽调10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二是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挂包帮责任。三是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及项目服务工作。四是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五是扎实抓好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等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90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5.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度收入1765.01万元相比增加14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05.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9.59万元,占总支出的88.12%;项目支出226.35万元,占总支出的11.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76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9万元,项目支出:249.52万元对比增加14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9.59万元。与上年1515.1万元对比增加1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35万元。与上年249.52万元对比减少23.1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补业务经费及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

2020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3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2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10万元;县级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5万元;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经费30万元;疫情防控经费2.25万元;司法所视讯平台建设升级项目经费6万元;配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移动指纹采集和数字证书项目补贴7.92万元;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项目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执法交通装备制度试点经费4.5万元;装备购置费22.8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费51.8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05.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支出176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9万元,项目支出:249.52万元对比增加14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0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08%。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1376.12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75.87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29.5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0.98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主要用于205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6.42万元;2080505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3.38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3.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8.8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5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6.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73.45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3.3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4万元,支出决算为5.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4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司法厅到我局调研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94万元,增长2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3万元,增长326.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31.7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报废车辆2辆,未产生车辆运行经费。2020年更新车辆2辆,产生车辆保险及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司法厅到我局调研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91.44%;公务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占8.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应急通讯车、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57万元,与上年的98.92万元对比减少3.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头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9.36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1.91万元;维修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47万元;劳务费3.84万元;工会经费20.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6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6646560.48元,其中,流动资产636572.84元,固定资产26009987.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6.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使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64.66

63.66

2600.99

2042.08

74.2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民调解: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楚雄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活动。

2.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编印《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惠民政策。

3.普法宣传: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两中心一明白”服务。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善《楚雄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形成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体系,规范接收、报到、日常监管、违规惩罚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严格落实“七个不放过”要求,服刑人员每周必报、每月必见、每季度小结。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