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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实施意见;
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履行依法治市工作职能,法治楚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4月22日,在市司法局举行了“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挂牌仪式,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7月31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了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调整充实了以州委常委、市委书记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等任副主任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健全《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贯彻执行《楚雄市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把党政主要领导的述法纳入了述职述廉工作内容,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依法治国理念和依法治市责任。
2.履行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工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党中央、省、州和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楚雄市委成立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调整充实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楚雄市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7月31日召开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完善并印发《楚雄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楚治市办〔2019〕1号),对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依法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规范性文件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合法审查制度。1-11月,共审查、修改部门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7件。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各项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1—11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审结3件;参与审查、修改各类合同23件,政府公告5件,参与处置重大信访案件6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截至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5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4件,共31件,已应诉22件。其他案件已扎实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全市46个行政执法主体1300名行政执法人员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网络化统一、动态监管。2019年,全面落实全市350名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及换证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执法证合法有效,杜绝无证执法。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央及省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9年,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6人增加为10人。
3.履行法治宣传职能,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模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干部带头学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成为各级各部门共识,“双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通过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组建了普法讲师团,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2019年,全市各普法成员单位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972场(次),发放法律资料33万份(次),服务群众33万余人(次)。
(2)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两中心一明白”服务模式。通过逐年推进,分批组织实施,到“七五”普法结束,实现乡镇有“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村(社区)有“普法宣传中心户”、村民小组及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2017年至今全市已打造法治宣传中心15个,培养普法宣传中心户1194户,其中2019年打造普法宣传中心户281户,培育法律明白人27514人。
(3)充分发挥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宣传主阵地作用。2019年1至11月,共承担各类讲解任务324场/次,接待接受警示教育人数17442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56期,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拓展活动22期。
(4)开展汉语、彝语、手语“三语”普法工作,点燃普法新亮点。结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以“送法进校园”为载体,在全州率先推出“手语普法”,通过实施汉语、彝语、手语“三语普法”,消除彝族群众和聋哑人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盲区。9月24日下午,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的普法人员走进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为“折翼的天使”开展“手语普法”,学校201名师生参加楚雄市“三语”普法进校园之“手语”普法活动。
4.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楚雄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全市15个乡(镇)的123个村和31个社区配齐配强了18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按1000元/月/人补助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举办市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210人。2019年1至11月,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2803件,调解率100%;成功调处纠纷2663件;调解成功率95%;履行2644件,履行率99.29%。审核、验收2019年一至三季度“以件计补”案卷1730件,兑现金额20.6万元。通过采取电话抽查的方式对全市186名专职治保调解员开展问卷调查,加强了调解工作和调解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极大的调动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注重加强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工作。截至2019年11月,楚雄市已建成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室122个(2018年以前建成105个,2019年建成17个),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建成比例达设到了79%,位列全省前列。建成村民小组规范化调解室3个(东瓜镇刘家茅草坪小组、永兴社区水河二组、东瓜社区华家居民小组),率先在全州实现规范化调解室向村小组延伸。
(2)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年初,编印下发了《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楚雄市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条例》,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范围。1至11月,全市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宣传111人次,共解答法律咨询2028次,解答公证咨询7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4份,提供民事、行政法律援助140件,刑事法律援助208件,共惠及群众2516人(次)。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年初安排市属11家律师事务所轮流到楚雄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极大缓解了“两院”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压力。截至11月30日,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54人次。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律师法律服务75人次。
(3)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及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2月份,完成11家法律服务所3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工作。4月,完成对全市11家律师事务所54名执业律师、援助律师的年检工作。
(4)人民陪审员选任更加有序。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发了《楚雄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并按规定发布公告。楚雄市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群众报名、单位推荐、市公安局随机抽取和政治审核,市人大考试任命,共选任了118名人民陪审员。
5.履行依法监管职能,特殊人群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
(1)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抓细接收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细致把好接收第一关,查文书、核身份、录系统、准指派、勤沟通,确保不误收、漏收。1至11月,办理报到201人,录入信息6633条。二是抓实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七个不放过”要求,服刑人员每周必报、每月必见、每季度必小结。同时,结合“大比拼”活动,积极开展追标兵活动,提级对163名服刑人员开展提级教育。1至11月,在册监管313人,重点报备限制出境44人,重点教育266人次,重点查访597人次,重点帮扶19人次,开展集中教育165场次,组织公益劳动165场次。口头表扬49人次,处予警告21人,报请撤销缓刑5人。
(2)认真开展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和帮教安置工作。年初,拟发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规范了一整套刑释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确保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清楚,帮教组织明确,帮教措施具体,去向、帮扶情况有据可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安保工作,对刑释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确保管得了、控得住。1至11月,建立基本档案材料模板1套,印制档案盒3000个,与监狱衔接33人次,反馈工作表11份次,接回重点刑释人员3人次,组织重点帮教28人次,组织走访24人次,重点帮困10人次。
6.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市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普法网、司法行政网等法治阵地及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资2.5万元,专题制作《扫黑除恶动漫宣传片》,在楚雄市电视台滚动播出。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接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截至2019年11月30日,律师报备涉黑涉恶辩护代理案件42件(其中:2018年5件,2019年37件),处理回复市扫黑办转交市司法局涉及律师的案件线索2件。四是突出重点。积极做好针对“两类”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两类”人员是否涉黑涉恶摸排工作,期间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参与黑恶犯罪。截至2019年11月30日,收集上报疑似涉恶涉毒涉赌等线索9条,其中移送市扫黑办有效线索5件,移送州司法局核实办理1件,返回作进一步核实3件。
7.以“五个年,十个一”为抓手,着力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市委安排部署,目前已完成党组班子集中学习活动14次,其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研讨8次、观看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片各1次,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查找了班子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实施方案,制定调研课题7个开展调研,完成调研报告7篇。
(2)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主题,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一学习日等方式常态化为载体,运用“微党课、政治生日感言、云岭先锋和学习强国APP”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笃信真用,从内心深处增强对党内政治文化的认同,推动思想理论武装深化、转化、常态化。
(3) 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构建“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滇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共4个党支部活动室、党建书屋”三主一辅政德教育基地。在机关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成功的基础上,推动滇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达标创建,推动离退休党支部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打好达标创建基础。
(4)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局党组结合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了两标兵两标杆的比拼项目(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扫除谁执法谁普法盲区、提升青少年普法覆盖率、村级规范化调解室建设),科室所均确定了内部比拼目标,切实做到人人心中有动力、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有责任。
(5)抓联系党建,做实脱贫攻坚。按照市委要求,足额派出2名驻村工作队员开展扶贫工作,主要领导带队到法鲁古村开展“五级书记遍访”工作,及时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与驻村工作队员、村委会商讨解决方案。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捐款29450元,用于扶贫脱困。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三问”工作,挂包干部及时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方案、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脱真贫。
(6)着力建设高素质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年初,层层签订《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履行廉政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五个一批”和“十个一”警示教育,由主要领导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合格党员”专题党课,组织干部职工到楚雄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楚雄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到西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楚雄党支部纪念馆。严格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所开展交心谈心85次,听取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次,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2次,组织提醒谈话1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决全面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坚决全面彻底消除杨红卫等特别是侯新华、赵海仙、赵万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以良好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从乡镇公务员中选拔4名司法所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楚雄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76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5.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750.3万元对比增加14.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由原来的52人增加到61人,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76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9万元,占总支出的86%;项目支出249.52万元,占总支出的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1750.3万元对比增加14.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由原来的52人增加到61人,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5.49万元。与上年1482.83万元对比增加32.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由原来的52人增加到61人,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6.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8.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52万元。与上年267.48万元对比减少17.9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补助转移支付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经费减少。其中基层司法业务办案经费开支199.72万元;扫黑除恶经费开支2万元;州补治保调解员经费支出15.1万元;市补业务费10.7万元;法律援助经费开支22万元。开展工作情况
1.履行依法治市工作职能,法治楚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4月22日,在市司法局举行了“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挂牌仪式,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7月31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了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调整充实了以州委常委、市委书记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市长等任副主任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健全《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度。贯彻执行《楚雄市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把党政主要领导的述法纳入了述职述廉工作内容,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依法治国理念和依法治市责任。
2.履行依法治理与依法行政工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保障。根据党中央、省、州和市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共楚雄市委成立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调整充实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楚雄市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7月31日召开中共楚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完善并印发《楚雄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楚治市办〔2019〕1号),对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依法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规范性文件监管进一步加强。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合法审查制度。1-11月,共审查、修改部门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7件。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各项工作流程,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1—11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件,审结3件;参与审查、修改各类合同23件,政府公告5件,参与处置重大信访案件6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截至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5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复议应诉案件4件,共31件,已应诉22件。其他案件已扎实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全市46个行政执法主体1300名行政执法人员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网络化统一、动态监管。2019年,全面落实全市350名行政执法人员办证及换证培训考试工作,确保执法证合法有效,杜绝无证执法。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央及省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调整充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2019年,市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由6人增加为10人。
3.履行法治宣传职能,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1)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模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干部带头学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成为各级各部门共识,“双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通过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组建了普法讲师团,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2019年,全市各普法成员单位以“法律七进”为载体,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972场(次),发放法律资料33万份(次),服务群众33万余人(次)。
(2)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两中心一明白”服务模式。通过逐年推进,分批组织实施,到“七五”普法结束,实现乡镇有“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村(社区)有“普法宣传中心户”、村民小组及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2017年至今全市已打造法治宣传中心15个,培养普法宣传中心户1194户,其中2019年打造普法宣传中心户281户,培育法律明白人27514人。
(3)充分发挥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宣传主阵地作用。2019年1至11月,共承担各类讲解任务324场/次,接待接受警示教育人数17442人,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56期,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拓展活动22期。
(4)开展汉语、彝语、手语“三语”普法工作,点燃普法新亮点。结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以“送法进校园”为载体,在全州率先推出“手语普法”,通过实施汉语、彝语、手语“三语普法”,消除彝族群众和聋哑人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盲区。9月24日下午,市司法局、市人民检察院的普法人员走进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为“折翼的天使”开展“手语普法”,学校201名师生参加楚雄市“三语”普法进校园之“手语”普法活动。
4.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1)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楚雄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全市15个乡(镇)的123个村和31个社区配齐配强了18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按1000元/月/人补助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举办市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期,培训人员210人。2019年1至11月,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2803件,调解率100%;成功调处纠纷2663件;调解成功率95%;履行2644件,履行率99.29%。审核、验收2019年一至三季度“以件计补”案卷1730件,兑现金额20.6万元。通过采取电话抽查的方式对全市186名专职治保调解员开展问卷调查,加强了调解工作和调解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极大的调动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注重加强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工作。截至2019年11月,楚雄市已建成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室122个(2018年以前建成105个,2019年建成17个),村级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建成比例达设到了79%,位列全省前列。建成村民小组规范化调解室3个(东瓜镇刘家茅草坪小组、永兴社区水河二组、东瓜社区华家居民小组),率先在全州实现规范化调解室向村小组延伸。
(2)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年初,编印下发了《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楚雄市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条例》,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扩大法律援助范围。1至11月,全市组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宣传111人次,共解答法律咨询2028次,解答公证咨询76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4份,提供民事、行政法律援助140件,刑事法律援助208件,共惠及群众2516人(次)。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年初安排市属11家律师事务所轮流到楚雄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极大缓解了“两院”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的压力。截至11月30日,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254人次。为认罪认罚案件提供律师法律服务75人次。
(3)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及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2月份,完成11家法律服务所36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工作。4月,完成对全市11家律师事务所54名执业律师、援助律师的年检工作。
(4)人民陪审员选任更加有序。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与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发了《楚雄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并按规定发布公告。楚雄市2019年人民陪审员经群众报名、单位推荐、市公安局随机抽取和政治审核,市人大考试任命,共选任了118名人民陪审员。
5.履行依法监管职能,特殊人群监管进一步得到加强。
(1)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抓细接收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细致把好接收第一关,查文书、核身份、录系统、准指派、勤沟通,确保不误收、漏收。1至11月,办理报到201人,录入信息6633条。二是抓实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七个不放过”要求,服刑人员每周必报、每月必见、每季度必小结。同时,结合“大比拼”活动,积极开展追标兵活动,提级对163名服刑人员开展提级教育。1至11月,在册监管313人,重点报备限制出境44人,重点教育266人次,重点查访597人次,重点帮扶19人次,开展集中教育165场次,组织公益劳动165场次。口头表扬49人次,处予警告21人,报请撤销缓刑5人。
(2)认真开展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和帮教安置工作。年初,拟发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规范了一整套刑释人员管理服务档案,确保刑释人员基本信息清楚,帮教组织明确,帮教措施具体,去向、帮扶情况有据可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安保工作,对刑释人员中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排查,确保管得了、控得住。1至11月,建立基本档案材料模板1套,印制档案盒3000个,与监狱衔接33人次,反馈工作表11份次,接回重点刑释人员3人次,组织重点帮教28人次,组织走访24人次,重点帮困10人次。
6.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按照市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利用和发挥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普法网、司法行政网等法治阵地及宣传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出资2.5万元,专题制作《扫黑除恶动漫宣传片》,在楚雄市电视台滚动播出。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参与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三是健全机制,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律师事务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接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截至2019年11月30日,律师报备涉黑涉恶辩护代理案件42件(其中:2018年5件,2019年37件),处理回复市扫黑办转交市司法局涉及律师的案件线索2件。四是突出重点。积极做好针对“两类”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对“两类”人员是否涉黑涉恶摸排工作,期间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参与黑恶犯罪。截至2019年11月30日,收集上报疑似涉恶涉毒涉赌等线索9条,其中移送市扫黑办有效线索5件,移送州司法局核实办理1件,返回作进一步核实3件。
7.以“五个年,十个一”为抓手,着力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
(1)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市委安排部署,目前已完成党组班子集中学习活动14次,其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研讨8次、观看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片各1次,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查找了班子存在的问题,印发了实施方案,制定调研课题7个开展调研,完成调研报告7篇。
(2)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主题,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一学习日等方式常态化为载体,运用“微党课、政治生日感言、云岭先锋和学习强国APP”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笃信真用,从内心深处增强对党内政治文化的认同,推动思想理论武装深化、转化、常态化。
(3) 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水平。切实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构建“机关党支部、退休党支部、滇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联合党支部共4个党支部活动室、党建书屋”三主一辅政德教育基地。在机关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成功的基础上,推动滇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达标创建,推动离退休党支部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打好达标创建基础。
(4)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局党组结合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了两标兵两标杆的比拼项目(社区矫正提级管理、扫除谁执法谁普法盲区、提升青少年普法覆盖率、村级规范化调解室建设),科室所均确定了内部比拼目标,切实做到人人心中有动力、有目标,个个肩上有担子、有责任。
(5)抓联系党建,做实脱贫攻坚。按照市委要求,足额派出2名驻村工作队员开展扶贫工作,主要领导带队到法鲁古村开展“五级书记遍访”工作,及时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与驻村工作队员、村委会商讨解决方案。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司法局干部职工捐款29450元,用于扶贫脱困。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贫困户家中开展“三问”工作,挂包干部及时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方案、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脱真贫。
(6)着力建设高素质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年初,层层签订《2019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履行廉政主体责任。持续深入推进“五个一批”和“十个一”警示教育,由主要领导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合格党员”专题党课,组织干部职工到楚雄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楚雄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到西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参观楚雄党支部纪念馆。严格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所开展交心谈心85次,听取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次,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2次,组织提醒谈话1次,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决全面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余毒,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坚决全面彻底消除杨红卫等特别是侯新华、赵海仙、赵万祥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以良好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从乡镇公务员中选拔4名司法所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5.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750.3万元对比增加14.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由原来的52人增加到61人,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6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1241.34万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27.52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20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2万元;2080504未归口管理离退休53.9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2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36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7.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5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50.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预算的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2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以及报废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53万元比2018年6.52万元减少4.97万元,下降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63万元,下降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4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以及报废2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占76.5%;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2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通讯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局报废2辆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车辆尚未到位。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92万元,与上年的93.41万元对比增加5.51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关改革后,我局人员由原来的52人增加到61人,人头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21.12万元;水费0.17万元;电费1.4万元;差旅费0.86万元;维修维护费1.32万元;培训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劳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资产总额2558.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93万元,固定资产2544.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辆,账面原值36.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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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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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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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558.26 |
13.94 |
2544.32 |
2056.86 |
18.58 |
468.88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重大事项发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人民调解: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楚雄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活动。
2.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编印《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手册》,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机制,适时降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应援尽援的惠民政策。
3.普法宣传: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开展“菜单式”普法和“两中心一明白”服务。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完善《楚雄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形成推进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的框架性制度体系,规范接收、报到、日常监管、违规惩罚等重点环节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严格落实“七个不放过”要求,服刑人员每周必报、每月必见、每季度小结。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公共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