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01517082XK/201803-001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03-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3-23
称: 楚雄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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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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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实施意见;

3、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5、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7、负责楚雄市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

7负责楚雄市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9、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楚雄市司法局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司法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1-9月7辆;10月以后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35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以2015年收入1165.44元相比增加184.78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5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94万元,占总支出的77%;项目支出310.62万元,占总支出的2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9.94万元。与2015年日常支出771.42万元相比增长268.52万元,增长25.82%;2016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75%;2016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0.6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4万元,减少21.1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4.78万元;增加13.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3.公共安全支出114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1%。(1)行政运行831.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35万元;(3)基层司法业务费支出221.31万元;(4)普法宣传经费支出63.18万元(5)法律援助经费支出24.52万元;(6)其他司法支出1.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7.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预算的1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6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把执勤执法用车运行经费没有预算在内,只考虑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所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万元,下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万元,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万元,下降%。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都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万元,占83.22%;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占16.78%。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公务用车及执勤执法用车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2. 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6年共开展业务接待20批次,接待人数20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25万元,与2015年的万元相比,增长万元;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7.27万元;水电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差旅费0.19万元;劳务费178.1万元;工会经费14.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22万元。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35万元,主要是购置15个司法所及局机关监控设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6%。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治保调解员经费:楚雄市辖区内 治保调解员工资。

2、法律援助经费:楚雄市辖区内申请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

3、普法宣传经费:楚雄市辖区内法律宣传、普法经费。

4、社区矫正经费和安置帮教经费:楚雄市辖区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管理的运行经费。

楚雄市司法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