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措施、实施意见;
2、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及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法律顾问工作、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计财科、法治宣传科、基层科、社矫科、法律援助科、公律科、大调解委员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0个科室和楚雄市“148”协调指挥中心、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楚雄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单位下属15个乡(镇)司法所,鹿城司法所、东瓜司法所、紫溪司法所、苍岭司法所、东华司法所、子午司法所、吕合司法所、三街司法所、新村司法所、中山司法所、八角司法所、树苴司法所、西社路司法所、大地基司法所、大过口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队伍建设再有新突破。
1.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抓好全局干部职工业务技能培训,为各项工作再有新突破打下基础。
2.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在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感恩、公德、小康”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
3.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好监督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并加强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二)法治宣传再有新突破。
1.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查力度,通过多种督查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狠抓“法律七进”活动,继续推进“双普法”工作。根据每年普法工作重点,举办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普法骨干培训班和普法考试。
3.创新普法形式,继续开展“菜单式普法”、“两中心一明白”和“以案释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基层基础再有新突破。
1.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在人员、经费、培训上下功夫,多举措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进一步加强各级专兼职治保调解员培训力度。举办市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
3.继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力度。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通过实行“以件计补”、“以奖代补”等激励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调解案件的录入。
4.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努力实现基层法律援助全覆盖。积极推行“一乡一所、一村一顾问、一村一标牌”的三个一活动,在“惠民生、补短板”上下功夫,重点做好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争取做到“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民生。
(四)社矫安帮再有新突破。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考核等多项制度。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队伍培训,打造一支能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社区矫正队伍。
2.继续努力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坚决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功能,加强教育监管,对全市监外服刑人员继续开展轮训。进一步规范工作台账和个人档案的制作、管理,促进监管质量的提升。
3.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抓住省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契机,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增加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争取资金,配置定位手环;加大投入,配置人脸识别系统;整合资源,力争建成社区矫正视频会议系统。
(五)律师管理再有新突破。
1.以强化培训、继续教育为抓手,不断提升全市律师专业化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管理。
2.引导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在服务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六)社会治理再有新突破。
1.提高楚雄市多元化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人民调解服务。
2.将“楚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更名为“楚雄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对基地的展厅展板内容进行提升,并认真做好楚雄州属、市属学校及山区乡镇中小学的各项警示教育活动,在全市中小学选任第一批“小小法治宣传员”。
3.打造好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市乡两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连接视频向乡镇提供法律咨询功能,强化对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强工作衔接,保证中心日常值班有序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8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7.0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7.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7.0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7.06万元(本级财力1387.0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87.0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8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6.06万元,项目支出61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75.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1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9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4.76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326.0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8.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3.41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471.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74.6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93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万元;住房公积金44.7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1.59万元。其中:办公费:5.14万元;水费:0.3万元; 电费:2.2万元;差旅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劳务费:3.96万元; 工会经费:16.4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69万元。其中:离休费12.05万元;退休费27.94万元;生活补助355.7万元。
2、项目支出6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其中:办公费:41.5万元;电费:0.3万元;培训费1万元;维修(护)费18.2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万元。主要是采购单位开展司法业务各项工作所需的打印纸。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7年部门预算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1251.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2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08 %,日常公用经费105.83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9.33万元,扶贫支出5万元;残疾人保障金3.6万元;文明单位奖励经费20万元;其他支出0.75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5.29万元;车改补贴增加5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46 %;其他基本支出经费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 %。
(二)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326.06万元。比2017年1251.26万元增加74.8万元,增加5.9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74.8万元。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7年部门预算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万元。其中:1.车辆运行经费5万元;2、房屋修缮费15万元;3、大调解委员会运行经费5万元;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运行经费10万元;5、监外服刑人员管理局运行经费10万元;6、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7、全市治保调解员培训经费1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中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和2017年相比持平,主要用于1、房屋修缮费16万元;3、大调解委员会运行经费4万元;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运行经费10万元;5、监外服刑人员管理局运行经费15万元;6、普法宣传经费15万元;7、全市治保调解员培训经费1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本部门履行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91.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5.14%,比2017年预算减少14.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度我局人员变动较大,由2017年的61人减少为55人,人头经费减少;2、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由2017年/6500元/人、年降低到5500元/人/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楚雄市司法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