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部门公开 >> 楚雄市司法局 >> 政策问答 >> 正文
号: cxs024/2026-00049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6-04-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事业单位改革后,之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授权、受委托组织,大多调整为不得承担行政职能的公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个别单位“三定”规定明确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对其单位人员是制发辅助证还是行政执法证?
号:

事业单位改革后,之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授权、受委托组织,大多调整为不得承担行政职能的公益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个别单位“三定”规定明确从事执法辅助性工作,对其单位人员是制发辅助证还是行政执法证?

发表时间:
字体:[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制发行政执法证的,但如果有规章以上的依据受委托开展执法的,可以为本单位在执法岗位的正式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