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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5-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7-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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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楚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航空路75

法定代表人:黄忠宝     职务:局长

被申请人202566日作出楚市市监处罚〔2025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销售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行为违法,对申请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遂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630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书面提出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同意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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