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的要求,拟对张国远不服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8月11日作出楚市公(交)行罚决字〔2025〕532301260038837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召开案件审理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15:00
二、听证会地点
楚雄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听证室(206)
三、听证参加人
1.申请人张国远及其代理人
2.被申请人楚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应人员、代理人
四、听证人员名单
1.听证主持人徐晓丹
2.听证人员刘文明、莫水强
3.记录员张珺宏
五、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六、旁听人员
1.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旁听本次听证会的,请于听证会举行前持本人身份证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2.受邀参加听证人员如届时不能参加的,请及时告知。
七、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78—3891089
2.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自强路6号
特此公告
楚雄市司法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