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鑫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楚雄恒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楚雄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楚市自然资决字(2023)03号《楚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2012-G-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行政复议意见、证据及有关资料为公告期满后10日。请见公告后按时参加行政复议,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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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