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司法局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 正文
号: cxs024-/2025-0107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号:

楚雄市司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
字体:[    ]

2024年,楚雄市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一是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实现学习宣传常态化、广覆盖;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4年召开党组会议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6次。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司法行政业务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带头筑牢纪法防线。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双报告”制度。推进实施“法治明白人”和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6场次,累计参训达2000余人,基本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组织开展2024年度法治督察。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作用,完成1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年内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80件、审结78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7件。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大疑难涉法事项出谋划策,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2024年以来,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31次,审查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政府公告等涉法议题65件(次),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97条,出具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书51件,参与审查信访复查案件6件,参与解决复杂敏感矛盾调处法律论证会23次。2024年市司法局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法律顾问工作优秀集体。

(四)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2024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比2023年收案增加33件,同比上升70%,案件涉及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领域,复议事项包括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补偿等类别。办结78件,正在审理中2件。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量大幅超过同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收案量,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2场次,通过率90.32%;对2023年度已办结的13169件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自评自查,集中抽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50件,其中优秀案卷122件,合格案卷26件,合格率98.7%。进一步完善《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编印《楚雄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读本》,供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借鉴;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观摩,为乡镇行政执法业务提供具体指引,切实提升履职能力。紧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建设,完成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6场次,累计参训达2000余人,基本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

(六)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将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与“八五”普法深度融合推进,以“法律七进”“利剑护蕾”等活动为载体,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推进“三单一书”普法制度体系落实见效,持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2024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428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3万份。依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楚雄实验中学附属学校开展各类讲解256场次,接受警示教育总人数13588人,开展警示教育拓展活动2期、青少年模拟法庭236期。

(七)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及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和完善“三调联动”“四调对接”机制,全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全力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化解和风险隐患管控,防范和减少矛盾激化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1至10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321件,调解成功2215件,履行2206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履行率99%。调解诉前委派案件268件,调解成功229件,调解成功率85%,协议涉及金额2051.9万元,司法确认8件。办理法律援助427件。在楚雄高新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打造楚雄市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楚雄高新区五个园区的企业及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法律明白人”工作室覆盖全市各产业园区、村委会(社区)及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优化法律服务供给,赋能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八)创新工作模式,提升特殊人群管理质效。制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要点清单,扎实筑牢全市安全稳定工作底线,每周定期召开15个乡镇司法所工作视频调度会,常态推动工作不放松;依托社区矫正“矫务通”“在矫通”以及会议系统线上开展“每周三步”(周研判、周走访、周稳控)工作问效,及时掌握信息化核查、走访、稳控的准确数据,通过电话向工作对象核查、印证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探索夜查夜访工作模式,以见面谈话的方式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本人或义务监督人核实、了解情况,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主动查找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的不利因素,加强正面引导,促进顺利融入社会。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纳入党组、局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召开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会,切实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

(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认真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组织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实现专题报告述法全覆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运转高效有序,完成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三)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年内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依法治国理论23余次,利用每周例会学习法律法规36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还有差距。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还有所欠缺,综合运用创建、指导、考核、督察等方式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是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上还有差距。主动适应新时代、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仍不完善,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的专业化水平距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上还有差距。律师、公证等行业的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性、便捷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拓展完善调解机制。加快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不断扩展公共法律服务多元供给为目标,优化和升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持续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不断丰富和改进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以提高服务效率。继续深化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幸福调解”品牌,将多元解纷机制延伸至基层,进一步整合法院、公安、检察、司法、信访、公证等部门的解纷资源和力量,以乡镇(街道)为依托,建立“两所一庭一室+信访+公证+调解”的多元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实施联合调解和多种手段并行的机制。

(三)推进“九五”普法规划起草和创新多举措普法宣传。开展“八五”普法检查验收和“九五”普法规划起草实地调研,并启动“九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动司法+双非遗(彝绣、花灯)普法工作,将普法与非遗有机结合,针对不同群体,以各类重大节点为契机,通过动漫、音乐、漫画等形式,开发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作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普法宣传主阵地开通互动板块,实现群众线上学法,将单向式的灌输过程转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

(四)完善管理机制建设,提升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提高“智慧矫正”科技运用能力,提升队伍业务能力。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发挥“三个基地”在教育、帮扶方面的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