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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4-0528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楚雄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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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楚雄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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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1.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办理情况。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经审查,立案受理14件,7件因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立案受理14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办结率100%,办结的立案案件中,维持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9件,占比90%,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占比10%。经行政复议后申请人又提起行政诉讼1件,占比4.8%。

2. 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2022年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的行政复议案件21件,内容涉及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教育、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复议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举报投诉等类别。行政复议办公室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案条件的依法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依法及时督促申请人补正后受理,并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查、集体讨论等方式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办理工作,复议决定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领导审批把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3. 加强行政复议与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行政复议办公室立足自身优势,加强行政复议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配合联动,共同做好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民事争议化解工作。例如楚市政行复〔2022〕第12号刘某某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办理中,申请人刘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予行政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与市公安机关及楚雄市大调委沟通协调,三方合力对申请人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通过帮助申请人调解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了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争议。

(二)发挥监督制约效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2022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涉及纠错案件1件,具体为:市属xx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作出决定终止某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经审理撤销该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2. 源头规范行政执法。2022年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主要为督促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提升执法水平,减少执法争议和降低争议解决成本,畅通内外监督渠道。

二、 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楚雄市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22件,涉及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房屋征补、市场监管、财政、发改等行政管理领域,行政应诉案件涉及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给付等类别。其中:撤诉3件,驳回起诉4件,判决撤销1件、判决履行2件,判决被告违法2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5件,调解1件,审理中4件。楚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督促并指导被诉单位按时限提交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答辩状,依法出庭应诉。在开庭审理的16件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6件。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工作。下步工作中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仍然围绕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这个中心工作,提高案件审理及应诉水平,充分发挥集体讨论案件的作用,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使案件审理和行政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作用,切实做到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是巩固改革成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注重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确保复议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与改革后的任务要求相适应。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发布的白皮书、司法建议和典型行政案例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建设,提升行政复议的信息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复议办案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强化行政复议机关程序审查,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搭建和借助外力平台,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及法律顾问的法律“智囊团”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败诉案件内部分析研判机制,对本机关败诉的案件进行专题总结,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避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发生,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四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转变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受理案件加大听证和实地调查力度,把单纯的“文来文往”书面审查转变为“人来人往”的当面审查,充分将行政争议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相融合,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五是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与法院良性互动机制的积极作用。督促全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建立司法建议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对行政执法漏洞的警示和弥补作用;通过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等方式,与法院开展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增强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良性互动,积极稳妥解决行政争议,优化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