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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4-0528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楚雄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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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2023年楚雄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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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1.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办理情况。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7件,比去年收案增加26件,同比上升124%,案件涉及公安、交警、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等行政管理领域,复议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赔偿、行政给付、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等类别。收案的47件复议申请转其他复议机关办理1件,正在办理中3件,受理审结33件,不予受理10件;办结的33件案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8件、撤销2件、变更4件、驳回5件,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4件、终止审理6件、调解5件。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方式结案的案件占比30.3%。为确保办案质量,楚雄市采取繁简分流的案件审查模式,明确案件主办人对复议案件具体办理承担主要责任,在复议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始终绷紧质量这根弦。所办结的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能够自觉履行复议决定,少数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都支持了复议机关的意见。2023年经行政复议后申请人又提起行政诉讼6件(含一审4件、二审2件),尚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撤销的情况,做到案结事了,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质效。

2. 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结合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利用每周例会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开展案件回头看、召开案件讨论会、组织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行政复议问题检视,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州、市两级法院庭审31人/次。在行政复议中,突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申请权、委托人权、陈述权、申辩权、查阅权、撤回复议申请权;而对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更多的是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地平衡双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对称关系。

3. 加强行政复议与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衔接配合。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积极探索践行“行政复议+调解”模式,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注重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程,将调解前移到接收、受理、审理各个环节,司法行政系统与检察机关共同调解和解,充分运用调解和解解决行政争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双方矛盾得以解决,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二)发挥监督制约效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 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审理涉及市场监管的多起案件期间发现,行政机关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未严格按照部门法律法规相关程序规定及实体处理程序规范履行职责,多头处理信息不对称导致答复超期、答复不全面、答复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问题。上述执法不规范问题易引发行政诉讼,损害行政机关及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形象。针对该问题,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该行政机关以案为鉴,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限时履行法定职责,通过此次问题查找,认真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好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2.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方面。2023年楚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2份,并督促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裁量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提升执法水平,为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有效减少执法争议和降低争议解决成本,畅通内外监督渠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 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及楚雄市政府及部门、乡镇行政诉讼案件(含一审、二审)3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3件,未出庭2件,出庭应诉率94.2%。楚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统筹应诉单位按时限提交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答辩状,依法出庭应诉,陈述清楚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依据及法律规定,依法、合理、公平的解决行政争议,有效维护法律尊严。楚雄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外脑”智囊团作用,常态化参与政府投资决策、复杂敏感矛盾调处等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案件8起、民事案件5起,庭前主动向分管副市长汇报案件,以依法行政、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组织好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及时回应当事人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庭后及时梳理行政行为瑕疵、执法依据不足等薄弱环节,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探索践行“行政复议+调解”模式,按照“先调解、后裁决,能调则调、当裁则裁”的原则,促进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通过释法明理、类案指引等多种方式,分头调解,充分沟通,取得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办案效果。

二是强化监督,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存在程序瑕疵、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发出复议建议书,要求行政机关加强整改规范,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助力诉源治理。

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

四是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持续深化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树立严格文明公正和谦抑执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履行好工作职责,减少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将行政复议监督作为推动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抓手,凝聚依法行政的共识,画好依法行政“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