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普法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思维,促进依法履职,增强民众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进一步落实依法治镇工作,新村镇开展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2019年11月26日上午,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到新村镇对当地一件山林权属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巡回公开开庭审理。楚雄州人民政府严涛聪副秘书长、楚雄市人民政府李明海副市长分别代表楚雄州人民政府、楚雄市人民政府依法出庭应诉,州市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领导也到庭参加案件开庭。
2013年,楚雄市新村镇腊曲村委会大龙潭村民小组与相邻周家村民小组因林地权属不清发生林权争议。之后,村委会、新村镇政府、市林业部门多次调查并十余次组织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协议。在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大龙潭村民小组董某某多次到村委会、新村镇政府、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缠访。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2019年4月,楚雄市人民政府根据林业部门案件调查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明确林地、林木权属,楚雄州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予以维持。当事人大龙潭村民小组董某某不服,上诉至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新村镇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邀请镇村组干部、社会各界人士15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法官、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林业部门通过当庭应诉答辩详细阐述了解决林权纠纷的法律事实及法律原则,以“就地化解纠纷、就案普法宣传”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不仅向广大群众宣传了法律知识,也化解了矛盾,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同时也促进了新村镇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新村、法治新村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