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通知,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领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8月31日。
二、领证地点: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州司法局一楼104室。
三、领证要求:
1、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并提交委托书。
2、申领人(代领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年度备案登记表》(此表在省司法厅和楚雄州司法局网站上下载填写),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信息档案。
3、申领人提交《年度备案登记表》,同时签字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
4、联系电话:0878—3011139。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docx
楚雄州司法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