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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82XK/201803-00038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7-09-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7-09-21
称: 关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关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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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司法厅通知,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领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8月31日。

二、领证地点: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州司法局一楼104室。

三、领证要求:

1、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代领的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并提交委托书。

2、申领人(代领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年度备案登记表》(此表在省司法厅和楚雄州司法局网站上下载填写),进行备案登记,建立信息档案。

3、申领人提交《年度备案登记表》,同时签字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

4、联系电话:0878—3011139。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docx

楚雄州司法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