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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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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2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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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由政府从源头清理楚雄华中市场运营有限公司与居民户的纠纷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了解,楚雄华中市场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公司)于2014年3月分别与东瓜镇上章一、上章二、田心、观音寺、华家、山脚6个居民小组437户居民签订了房屋统租协议,协议签订后,由于华中公司经营问题,以公告和快递的方式通知居民户解除租房合同。到2019年底,华中公司差欠居民户房屋租金767.6万元,部分农户通过诉讼终止合同,挽回损失。

根据市人民法院协办情况,部分债权人起诉较晚,虽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市人民法院对华中公司以及华中公司的股东——楚雄恒泰源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了执行措施,但华中公司、股东无资产可供执行,经济损失未能得到有效弥补。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根本治理方式,华中公司与租户之间的房租欠款纠纷,是租房合同纠纷,也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当前华中公司和股东没有履约能力,建议租户及时收回房屋自行出租,及时挽损止损,并通过诉讼或申请华中公司破产等法律途径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下步,我局将结合职能职责,在租户需要时,协调法律服务资源,为租户提供调解、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

楚雄市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