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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2-0805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5-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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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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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

 

张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聘法律顾问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您的提案指出了政府在聘法律顾问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一是建议楚雄市制定统一规范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程序;二是建议政府各部门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应按法律规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将法律顾问费支付到律师事务所账户。

针对以上建议,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

楚雄市人民政府自20063月成立了楚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外聘法律顾问(执业律师)2名。政府法律顾问室成立以后,楚雄市政府执法任务较多的公安、农业、水务、林业、国土、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鹿城镇、紫溪镇等乡镇相继外聘了律师作为本单位法律顾问,初步建立了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与市委依法治市办共同督促法律顾问制度落实,2017普遍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骨干人员为主体,公职律师、社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了全市党政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20182,设立市委法律顾问室,聘任法律顾问10人,执业律师5人,公职律师2人。截至20224月,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及35个市级行政机关和15乡镇共聘请法律顾问116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普遍建立为楚雄市党委、政府、政府部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签订、行政应诉等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

二、法律顾问聘用程序及存在问题

楚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2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市属各部门执行统一规范的法律顾问聘用程序,严格内聘(专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条件,规范内聘(专职)、外聘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职责、权利义务、工作方式、聘任期限、服务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为了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序运行,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按规定使用。根据楚雄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申请,结合楚雄市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现每年拨付16.5万元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门工作经费,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政府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的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帮助,提高了我市行政执法水平,为党委政府的依法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清醒第认识到,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重视不够,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够深刻,部乡镇、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流于形式,聘用程序不规范,对法律顾问请而不用,顾而不问,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防范法治风险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由于基层工作经费紧张,缺乏专门经费保障,部分单位缺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积极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和解决:

一是强化法律顾问管理。楚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将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和履职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各单位法律顾问聘用程序,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台账,督促法律顾问履行职责,通过制度、合同等形式约束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并强化管理。

二是严格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认真抓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及向基层延伸工作,积极推动法律顾问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咨询论证,为重大决策、重要现已、重要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风险、事后法律补救的作用。

以上回复,恳请您予以批评指正,跟踪监督,非常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楚雄市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工作。 

                               

                                

                         楚雄市司法局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