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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24-/2022-0805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5-1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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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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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天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推进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全市共组建完善1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个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10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23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231个居民调解小组,2878个村民调解小组,162个小区调解委员会,34个行政主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13355名专兼职调解员,形成了“一网络、三调解、十调委、千组织、万调员”的“大调解”组织体系,开创了有群众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有纠纷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体系。20113月中共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楚雄市大调解委员会,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主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分别担任副主任,市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局长担任。20116月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属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调解委员会。各乡镇参照市级模式成立镇、村(社区)、组三级调解网络体系。相关行业部门分别成了10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并于20223月要求市属部门健全完善各行业的调解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机制。2021年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方协调,20211231日,《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办通〔202186号)文件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职责;完善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等制度。搭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完善了公调、诉调、检调、访调对接机制,夯实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司法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三是完善了常态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机制。2022年结合上级命案防控工作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党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排查化解信息联动机制、矛盾纠纷风险等级评估机制、首调责任制、多层级调解责任机制、行业调解责任机制、督查问效机制,明确了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方法、方式和排查频率。特别强调了纠纷首调责任制和“4+2”多层级调解责任机制,按照五个“一”的排查要求,即村小组一周排查一次,村(社区)一个月排查一次,镇里一个月排查一次,一个季度进行一次或多次分析研判,一个季度培训一次调解员。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综治办指派到相应的调解部门,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组织好纠纷的化解。

四是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了《楚雄市司法局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市乡(镇)、村(社区)专职治保人民调解员经费管理办法〉和〈楚雄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认真落实《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职治保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楚市政办通〔201455号文件)、《关于印发楚雄市乡(镇)、村(社区)专职治保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楚司通〔201717号)。强化每个月各乡(镇)在对调解员进行培训的同时要进行工作考核,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考核责任,考核内容、奖惩办法。

 (二)深入排查,促进稳定。把例行矛盾纠纷排查同扫黑除恶专项排查相结合起来。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加大排查力度,拓展排查广度,抓好排查深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加强排查,群策群力,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13月,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408件,调解成功2290件,履行 2269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5%,履行率99%。比去年同期的685件,调解成功661件,履行660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6%,履行率99%。纠纷调解数上升了252%,调解成功数上升了246%,调解成功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11日至3月共受理和调解各类纠纷111件,成功调处纠纷97件,调解成功率87.39%;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17件;赔偿金额1939.67万元。

(三)强化督导,加强培训。一是强化督导。针对今年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年初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命案防控工作督导组,在春节前后,到15个乡镇普遍督导了一遍。在深入15个乡镇督导过程中,与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综治办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命案防控工作作了深入细致地交流和督导。在3月底至4月初分批次到15个乡镇培训的间隙,就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台账建立情况、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再次作了检查和督导。

督促15个乡镇重新调整充实镇、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督促市属部门建立健全部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落实行业部门通过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现有25个行业主管部门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相关文件已经报我局备案。

二是加强培训。落实一线工作法,认真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为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今年3月,楚雄市司法局制定了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方案,组建了宣讲团,贯彻一线工作法,深入15个乡镇,组织村(社区)主任、书记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综治办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开展了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进行了解读,对调解纠纷常用法律法规、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人民调解文书的制作、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APP的推广运用进行专题辅导,对人民调解工作、公共法律服务、扫黑除恶、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培训,使全市人民调解员充分认识了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更加全面,进一步掌握了人民调解的基本调解方法,有效地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理论水平,增强实用调解技能,为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强化监管,激励解纷。为充分用好“以件计补”资金调动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以件计补的考核,认真落实楚雄市乡镇)、村(社区)专职治保调解员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专职调解员和调委会人员的考核,规范以件计补经费的兑现程序和方法。2021年通过审核兑现“以案定补”案件卷宗1004件,其中:口头案件349 件;一般案件 607件;未调解成功案件24 件;疑难复杂案件24件。共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158270元,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数字调解,提高效率。积极推进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的采购应用。为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智能化、无纸化办公需要,落实省司法厅相关工作要求,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投入资金102195元,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5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54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采购人民调解智能化所需的指纹采集仪171台、人民调解委员会电子印章170枚,通过数次培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已经基本掌握了操作方法,为下步在全市推管使用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乡镇和部门未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细落实。到乡镇进行工作督导时发现,未将工作认真抓细抓小抓实,机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未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特别是村级未高度重视排查化解工作。痕迹材料缺失,对风险等级较高的纠纷,未制定“一案一策”和“一人一策”的化解措施。部分部门对本行业的矛盾纠纷在化解过程中缺乏耐心,未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调解员待遇偏低。一是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直是个临时单位,无编制、无专职工作人员,用司法局的协警指标聘请调解员,聘用的人民调解员工资待遇低,导致调解员稳定性差,难以聘请专业素质较高的退休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二是村(社区)专职调解员待遇偏低,虽然专职治保调解员在基层起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但是补贴标准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符,专职治保调解员待遇明显偏低,无法真正专职,多数身兼数职,直接影响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同时,也很难聘请到相应年轻和具有一定专业的专职治保调解员,造成了专职治保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难聘的严重现象,大大削减了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力量。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继续推进落实“枫桥经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升级,实现“无缝隙”排查调处,做到矛盾纠纷“零漏排、零漏报、零漏调”。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继续巩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巩固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的规模,继续发挥其在维护楚雄市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巩固和加强全市专职治保调解员队伍,加强对治保调解员队伍的管理力度,指导和督促好司法所、派出所和乡镇综治办加强对专职治保调解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专职治保调解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继续发挥好“以案定补”的激励作用,调动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多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继续筹措资金,加强村(社区)规范化调解室的建设,继续探索为有条件的村(居)民小组打造规范化调解室。  

   (三)加强对各乡(镇)市属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及考核。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办通〔202186号)和《关于党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督导考核,依法及时化解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教育教学、环境资源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调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以法治方式和务实精神逐步解决制约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宣传活动,提高各级、各类组织对《人民调解法》主体责任的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适用法典等内容的宣传,提高公民对《人民调解法》的知晓率,并扩大纠纷受理范围,全面推行诉前调解机制,使人民调解成为公民处理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和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二是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延伸至社会每个角落,成为法治宣传的现实载体,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三是创新调解方式,利用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搭建便民、利民的人民调解信息咨询及服务平台。

 

附件:协办单位市人民法院对1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楚雄市司法局

20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