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实施后,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201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9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5年12月2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楚雄市实际,2016年2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党办通〔2016〕10号),上述文件明确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总体要求,规范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具体内容,明确了放宽法律援助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强调了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网络和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楚雄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狠抓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措施的落实,坚持法律援助“应知尽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各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我市市、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推广使用网络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1.2014年6月3日,楚雄市司法局依托新建的办公大楼一楼,按省厅的规范要求建设的楚雄市法律服务大厅(后改建为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转。大厅设立了法律咨询、公证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五个窗口,由楚雄市辖区11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城区法律服务所轮流安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到大厅值班,负责接待群众的法律咨询。由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矫正科分别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到大厅值班,分别负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窗口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大厅实行“一厅式”管理、“一站式”服务。来访群众有疑问可现场咨询,有纠纷可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申请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委托值班律师代理诉讼。
2.结合规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在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制度,统一了相关流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进一步规范。
3.组建了全市的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和信息员队伍。各乡镇在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了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置一名法律援助信息员。全市186名法律援助联络员、2829名信息员的花名册已经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楚雄市司法局加大对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培训力度,15个司法所共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培训16场,789人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宣传作用、引导作用和调查作用。引导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地困难群众的基本状况及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引导和帮助当地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
4.在市残联、市看守所、市大调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重点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群众到这些部门也可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
5.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有机融合,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广集司法行政各项服务业务为一体的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云南智慧法律援助系统,方便群众通过网络,利用新媒体足不出户获得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实现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获得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同时,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在楚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了视频、音频设备,通过视频软件让大厅与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远程视频法律咨询服务平台,让农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与法律专家“面对面”交流。运用远程视频法律咨询,让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对接互通,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多渠道、多手段宣传法律援助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援助“应知尽知”,扩大法律援助政策知晓率
1.组织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法律援助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宣讲《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制度,发放楚雄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印的《楚雄市法律援助指南》;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和群众知晓面。
2.每年通过层层培训,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组织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培训两次,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季度对辖区内的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一次,利用乡镇干部会议培训法律援助信息员。利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
3.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街天、节庆日上街宣传,扩大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覆盖面。
三、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过程的监督,严格落实“应援优援”。
1.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2015年2月,云南省司法厅印发了《云南省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规范》,对法律援助的接待来访、申请、审查、指派、案件办理质量监管、结案、支付办案补贴、立卷归档各个环节在全国率先作了详细的规范,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法律援助质量能够符合要求。
2.督促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按规定时间与受援人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按时向办案部门递交委托、指派手续,告知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提示,积极收集证据,及时通报受援人法律援助事项进展情况。对阅卷、会见、调查取证、证据提交的目录、庭审记录、辩护或代理意见等材料等是法律援助中心收案审查的重点内容。确保法律服务人员依法规范地实施法律服务。对承办人交回的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核,不合格的案件督促承办人或承办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整改或不予兑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3.在给受援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上公布有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号码,方便受援人了解相关政策和对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投诉。
4.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及时将案件情况录入《云南智慧法律援助系统》,方便上级随时抽查我市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案件录入率达100%,上级每年抽查案件质量没有发现不合格案件。
5.严格对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监管,对存在不尽职尽责、敷衍塞责的办案人员,一经发现将按照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禁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下步,楚雄市司法局将通过继续落实“案前告知、案中指导、案后监督的原则”,通过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征询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意见,组织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开庭情况、责成承办人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组织有经验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的方式,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同时,通过向市政府争取资金支持,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的标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四、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楚雄市基本做到了“应援尽援”
依托楚雄市区内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和国家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尽管各级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降低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楚雄市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基本做到了应援尽援。
感谢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市司法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