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推进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审查范围
对拟以楚雄市司法局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措施,文稿起草科室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基础上,要提请楚雄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行政科)进行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提请审查。文稿起草科室提请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草的文稿;
2.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
3.起草说明(明确难以把握的问题);
4.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依据等。
(二)组织审查。依法行政科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1.组织本局专业力量开展审查;
2.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审查。
(三)回复意见。依法行政科根据审查情况,在《公平竞争审查表》上签署意见并回复文稿起草科室。审查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形较为复杂、不能按时回复的可适当延长3个工作日,并向起草科室说明情况。
三、审查意见运用
文稿起草科室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拟发文件流程报局领导签批发文。
四、相关措施
(一)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以保障审查工作开展。
(二)依法行政科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台账,记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
楚雄市司法局
2021月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