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3-/2024-1021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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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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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警种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法制室、西山森林派出所、紫溪山森林派出所、新村森林派出所、大田丫口森林派出所、中山森林派出所、西舍路森林派出所。所属部门0个。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7377597.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7597.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80138.06元,下降10.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80138.06元,下降10.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公用经费未拨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7377597.38元。其中:基本支出6740231.38元,占总支出的91.36%;项目支出637366.00元,占总支出的8.6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80138.06元,下降10.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70604.06元,下降9.05%;项目支出减少209534.00元,下降24.7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公用经费未拨到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40231.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84317.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5914.18元,占基本支出的6.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7366.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转移支付市级配套资金支出230000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开展执法办案(业务)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支出407366元,因资金涉密,具体项目支出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7597.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880138.06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因财政资金紧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公用经费未拨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03806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4%。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5400701.36元,2040220执法办案584600元,2040299其它公安支出5276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897.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01938.03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9536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8423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2140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3465.67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8424.32元,2101199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2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082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308223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700元,决算为68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元,决算为65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04%,完成年初预算的5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元,决算为27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700元,支出决算为68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元,决算为65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元,决算为2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政紧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拨到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4600.00元,下降5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4500.00元,下降5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元,下降3.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政紧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拨到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检查、案件协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914.18元,比上年减少719793.00元,下降61.22%,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缺,公用经费未拨到位;警务辅助人中经费未从劳务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30264.18元、手续费4800元、水费15000元、电费25000元、邮电费8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公务接待费2700元、工会经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945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795447.54元,其中,流动资产235161.56元,固定资产5539869.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0416.7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5051.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9357.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部门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部门)或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