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000
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和地方党委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查处全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5.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市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外国人在我市辖区内拘留、履行的有关工作。
7.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9.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0.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规定组织实施交通安全警卫,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
11.负责全市公安消防、警卫现役部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条主线”,聚焦政治安全、社会稳定领域风险防范“两个前提”、突出违法犯罪集中攻坚与突出问题整治“两个重点”,实行工作任务和改革创新对标先进“两项工程”,做实纪律作风、法治建设“两个保障”,努力实现在确保辖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基础上推进警务现代化建设、在主动融入构建新安全格局中服务好高质量发展大局“一个目标”,以更加强烈的历史主动和责任担当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楚雄市公安工作行稳致远。
2.聚焦风险防范,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社会安全为保障、人民安全为宗旨,着力健全完善风险排查感知、预警防范、应对处置的全流程体系建设,确保发现得了、应对得当、处置得好。
3.聚焦专业建设,把打防现代化建设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工程,围绕“党委负责、警种主战、派出所主防、综合部门支撑”思路,加快构建“大侦查”工作格局和“大网格”防控格局,确保打击更精、防范更准、基础更实。
4.聚焦动力培育,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强警,带着问题加快关键环节破冰开局,拓宽渠道推动警务模式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开展一批小而精、精而细的探索创新,为警务机制、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集聚力量,确保改革提速、创新提质、工作提效。
5.聚焦要素保障,把执行力、落实力作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的首要要求,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问责同步着力,培养队伍细致、精致、极致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状态,确保落实规范、执行有力、落地见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2个内设机构,包括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拘留所、东城派出所、西城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等(因部分机构情况涉警务工作秘密不予公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公安局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8人(离休0人,退休138人)。
年末其他人员62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62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3人。
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其中4辆由开发区派出所使用,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9,068,422.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68,422.9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54,761,824.70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693,401.80元,下降10.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693,401.80元,下降10.1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决算数据仅为楚雄市公安局本级数据,2022年决算数据包含楚雄市公安局本级及楚雄市看守所汇总数据;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三是辅警人员流动性较大,辅警经费拨款减少;四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及网络租赁费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9,068,422.90元。其中:基本支出117,908,919.90元,占总支出的84.78%;项目支出21,159,503.00元,占总支出的15.2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54,761,824.70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693,401.80元,下降10.1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292,418.75元,下降5.82%;项目支出减少8,400,983.05元,下降28.42%;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决算数据仅为楚雄市公安局本级数据,2022年决算数据包含楚雄市公安局本级及楚雄市看守所汇总数据;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三是辅警人员流动性较大,辅警经费支出减少;四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及网络租赁费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908,919.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1,500,970.41元,占基本支出的94.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07,949.49元,占基本支出的5.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59,50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楚雄市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被装、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032,322.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相比减少14,729,501.80元,下降9.58%。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决算数据仅为楚雄市公安局本级数据,2022年决算数据包含楚雄市公安局本级及楚雄市看守所汇总数据;二是2023年在职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三是辅警人员流动性较大,辅警经费减少;四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及网络租赁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专案支出,具体内容涉密不详述;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8,617,28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2%。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97,593,880.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149,674.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1,581.4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6,955.91元,资本性支出115,668.00元;其余公共安全类支出21,023,403.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资金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12,39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1,662.6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78,933.76元;2080801死亡抚恤费2,731,798.2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30,822.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19,525.6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84,728.49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5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71,8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1,750,8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44,20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62%,完成年初预算的872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6,6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38%,完成年初预算的7.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6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50,8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44,20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6,6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20,000.00元,仅为在基本支出中预算的1辆通信机要车的运行维护费,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保障。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1,515.33元,下降18.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9,525.33元,下降1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90.00元,下降23.11%。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通过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辆(另外开发区派出所保有量4辆,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勤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检查、考核及省外、其他地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07,949.49元,比上年34,060,544.85元减少27,652,595.36元,下降81.19%。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决算数据仅为楚雄市公安局本级数据,2022年决算数据为楚雄市公安局及楚雄市看守所汇总数据;二是2022年辅警经费列入劳务费支出,2023年辅警经费23,123,264.53元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减少,综合影响下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区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公安局资产总额159,991,017.14元,其中,流动资产1,696,314.29元,固定资产134,247,869.2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076,800.00元,无形资产19,970,033.6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16,44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714,660.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446.09平方米,账面原值1,417,824.2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2项,账面原值944,69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8,629.7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06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1,561.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部分公安机关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办案业务费,指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特别业务费等。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指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十一)资本性支出,指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