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3-/2022-1109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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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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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责。负责管辖《刑 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承担着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楚雄市公安局森警大队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聚焦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安全违法犯罪主责主业,紧扣形势任务变化,认真践行生态警务职能新使命。以COP15大会安保为契机,对标上级公安机关各类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扎实推进全州公安机关“绿盾2021”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打促防,严厉打击生态和民生领域违法犯罪,坚决守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下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6个派出所(西山森林派出所、紫溪山森林派出所、新村森林派出所、大田丫口森林派出所、中山森林派出所、西舍路森林派出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4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4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14万元,占总支出的84.07%;项目支出134.79万元,占总支出的15.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1.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5.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4.7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9万元,执法办案支出99.77万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6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5.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专项补助增加,用于支持部门执法办案(业务)等各项费用支出,确保部门正常运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及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5.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2%。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571.82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9万元,2040220执法办案99.77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15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2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其中,2110503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其中: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5.1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30.6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3万元,完成预算的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法办案车辆严重老化,修理费增加,加之安保任务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9万元,增长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5万元,增长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94.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执法办案车辆严重老化,修理费增加,加之安保任务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2021年由于新职能职责增加,部门间案件协办次数及人数增加,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有所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3万元,占97.98%;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2.0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相关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案件协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会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3.67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29万元、电费2.47万元、邮电费0.56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专用材料费0.43万元、劳务费54.43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5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楚雄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617.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3万元,固定资产601.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8.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8.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7.41 

11.83 

601.77 

494.68 

36 

 

71.09 

 

 

3.8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

2.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