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3-/2022-110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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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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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目标并组织实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做好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表彰惩处等工作。

4、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负责查处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5、加强巡逻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持续的行为,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7、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外国人在我市辖区内拘留、履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2、负责对羁押场所进行管理,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5、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公安机关“三安任务”,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2、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3、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4、以“平安创建”为抓手,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推进智慧安防设施实战应用,持续加强校园、医院等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建设,进一步压实校园安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5、以创建“枫桥式派出所”为带动,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依托“枫桥式派出所”创建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工作指挥调度更顺畅、要素管控更夯实、一警多能更强化、基层减负更见效。

6、忠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责任,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公安局本级

2.下属单位: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3.根据职能职责,楚雄市公安局共设37个内设机构。按其性质,分为综合管理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12个,监管机构3个,派出机构19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2021年末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5,76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60.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5,620.16万元对比增加140.69万元,同比增长0.9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新招录巡特警大队辅警30人,巡特警大队人员增加,同时从2021年5月1日起提高了巡特警大队辅警保障标准,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的增加;二是2021年戒毒康复中心收治吸毒人员增加,戒毒康复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四是2021年兑现2019年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五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基建等项目经费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5,90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4.13万元,占总支出的79.64%;项目支出3,237.12万元,占总支出的20.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5,670.09对比增加231.15万元,同比增长1.48%,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新招录巡特警大队辅警30人,巡特警大队人员增加,同时从2021年5月1日起提高了巡特警大队辅警保障标准,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的增加;二是2021年戒毒康复中心收治吸毒人员增加,戒毒康复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四是2021年兑现2019年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导致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五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基建等项目经费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664.13万元。与上年13,189.72对比减少525.59万元,同比下降3.98%,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新招录巡特警大队辅警30人,巡特警大队人员增加,同时从2021年5月1日起提高了巡特警大队辅警保障标准,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的增加;二是2021年戒毒康复中心收治吸毒人员增加,戒毒康复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四是2021年兑现2019年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导致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综合影响下导致了日常运转支出相比上年度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2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37.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37.12万元。与上年2,480.36对比增加756.76万元,同比增长30.51%,主要原因为:民警执法办案差旅费,平安城市“天网”工程建设项目及网络租赁费,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楚雄市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被装、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9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15,610.09万元对比增加281.15万元,同比增长1.8%,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新招录巡特警大队辅警30人,巡特警大队人员增加,同时从2021年5月1日起提高了巡特警大队辅警保障标准,导致相应的工资和社保经费的增加;二是2021年戒毒康复中心收治吸毒人员增加,戒毒康复人员经费增加;三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四是2021年兑现2019年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支出与2020年相比减少,导致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五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基建等项目经费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收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87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0%。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10,645.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79.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3.04万元,资本性支出13.5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4.2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2.07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5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7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4.7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1.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3.7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42万元,完成预算的9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5.99万元,完成预算的94.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5.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量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87万元,下降10.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68万元,下降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万元,下降83.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9万元,占99.74%;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占0.2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5.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辆(另外开发区派出所保有量4辆,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勤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公安机关、政法部门考核组、督察组、调研组成员,以及省外、其他地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7.49万元,与上年2,869.43万元对比增加868.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21年被装购置费增加;二是2021年巡特警大队辅警增加,同时从2021年5月1日起提高了巡特警大队辅警保障标准,辅警经费支出增加,辅警经费支出填列劳务费支出科目,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区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1,274.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5.82万元,固定资产16,869.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0,942.25万元,无形资产1,997.26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4.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55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62.33万元(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保密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执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卡口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反诈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在建),流动资产减少78.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警用摩托车20辆,账面原值36.0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274.43

1465.82

16869.1

6442.77

1486.79

4725.74

4213.8

 

10942.25

1997.2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办案业务费,是指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特别业务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