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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36号),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楚雄市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4、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
5、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6、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扣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放管服”改革,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保畅通各项措施落实。紧盯人、车、路三个关键要素,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抓手,推进“缓堵保畅、事故预防”任务落实。聚焦交警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动事故预防联动合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事故预防全链条闭环,着力化解防范事故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人、车、路隐患分类排查、动态管控、限期清零机制,组织开展5轮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整治隐患146处。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守护行动,深化“农交安”APP应用,加强“两站两员”力量建设、作用发挥。补齐安全基础薄弱短板,深化文明城市交通成果巩固。争取880万资金实施东南片区9个重点路口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永安大道等3条主干道实行“绿波带”控制,4个重点交岔路口试点自适应控制系统,城区80%以上交通信号灯实现集中控制,路口通行效率提高18%左右;固化重点路口高峰时段“交警+志愿者”劝导模式,校园周边路段交通“护学岗”与治安“护学岗”值守联动,城市交通秩序持续改善;扎实推进320国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增设一批交通标志、防撞端头和沙桶、警示柱、爆闪灯,渠化标线、震荡减速等8000余米,建成320国道执勤执法数字化警务室,重点路段路面管控水平大幅提高。
持续推进交通组织优化,加强城市道路缓堵保畅工作。重点对畅通西北片区三家塘、古镇西门等区域和东盛东路等路段“车流循环”开展集中攻坚,综合采取了治标治本措施。拓展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持续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破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管控问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宣传矩阵共同发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指挥保障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管业务中队(楚雄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公室)、交通科技与设施中队、法制宣传中队、特勤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七中队、八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其中4辆为电动巡逻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452.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52.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5人,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485.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4.03万元,占总支出的76.73%;项目支出811.09万元,占总支出的23.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更新执法执勤车辆2辆,收回以前年度支出并在2021年度列支;同时由于2020年退休5人,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4.0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19.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5人,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6.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7.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1.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2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拨款。主要用于完善主城区交通隔离设施、施划交通标线、增设交通标志标牌,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楚雄市中心城区重要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程项目投入300万元;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投入30万元;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投入24万元;320国道示范路创建专项工作投入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5.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对比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退休5人,2021年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58.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交通辅警的工资支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日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9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76.06万元,完成预算的6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98万元,完成预算的6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实行核定加油量,定点加油。严格车辆修理审批手续。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45.94万元,增长15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91万元,增长15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60.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队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严重,车辆修理成本费用高。由于执法执勤车辆老化严重,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更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增加。2021年由于上级机关到我队调研考察次数及人数增多,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有所上升。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98万元,占99.89%;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0.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2.56万元,购置车辆2辆。我队分别于2006年12月和2007年3月购置的执法执勤车辆,已累计使用13年,由于两车存在维修费用高、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按照《楚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党办通[2016]90号)文件规定,在编制内以退一进一的方式更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警总队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夏季攻势及汛期交通安保挂包督导督战工作及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学习文明城市创建,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1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7.4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辅警经费保障保障标准提高,增加了拨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52万元;水费0.92万元;电费4.06万元;邮电费1.88万元;物业管理费26.20万元;差旅费0.53万元;维修(护)费4.68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劳务费851.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78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3.71万元,固定资产234.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00万元,无形资产69.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8.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7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报废的2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手续在2021年办理完毕,之后将残值收入缴入国库;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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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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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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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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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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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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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87.8 |
183.71 |
234.56 |
111.44 |
57.65 |
0 |
6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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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6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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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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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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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核算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对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发生的项目支出。“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交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72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