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3-04_/2022-0119001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1-11-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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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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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市公安局森警大队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专门机关。同时,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森警大队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认真开展各类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涉林及野生动物案件370件。其中,侦破涉林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76件,查处涉林及野生动物行政案件294件,收缴罚款12余万元,收缴木材100.693立方米,救助各类野生动物275条(只)。全市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发案率较去年同期明显减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5人,主要是警务辅助人员。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52.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2.4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57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增加,用于支持部门执法办案(业务)等各项费用支出,确保部门正常运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5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49万元,占总支出的84.52%;项目支出13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5.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57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增加,用于支持部门执法办案(业务)等各项费用支出,确保部门正常运转。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019年补发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8.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73万元,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增加,用于支持部门执法办案(业务)等各项费用支出,确保部门正常运转。2020年,森警大队坚持执法办案主业不动摇,认真开展各类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涉林及野生动物案件370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0.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非税收入成本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1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2040201行政运行580.61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35万元,2040220执法办案83.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6.19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83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3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4.04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15万元。

4.农林水(类)支出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支出;其中: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74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3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和退休职工购房补贴。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35.54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0.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3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预算的1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法办案车辆严重老化,修理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48万元,增长3.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2万元,增长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48.7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车辆经常在林区山区行驶车辆严重老化,修理费燃油费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万元,占98.86%;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检查、案件协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8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在委托业务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开展。其中:办公费2.48万元,手续费0.48万元,水费1.4万元,电费2.65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58.5万元,工会经费8.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6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485754.02元,其中,流动资产1032663.81元,固定资产446625.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164.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8.57

103.27

44.66

1.35

43.31

0.6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林业执法与监督,是指保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监督林业行政执法。

2.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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