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3-/2021-1119003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公安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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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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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做好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表彰惩处等工作。

4、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负责查处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5、加强巡逻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持续的行为,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7、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外国人在我市辖区内拘留、履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2、负责对羁押场所进行管理,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5、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训词精神,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手抓班子带队伍提升凝聚力,一手抓主业严打防强化战斗力,聚焦战疫情、防风险、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各项任务,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良性发展。

一是抓斗争、战疫情,着力维护政治社会安全。持续保持疫情防控力度,强化关联人员信息排查、落地核查、信息推送,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和人员密集场所秩序维护,严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加强医疗秩序维护,实施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复工复产24条措施,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勇担彝 州“首善之区”维护安全稳定职责,聚焦重要节点、敏感时段安保维稳,加大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和重点人群动态稳控力度,圆满完成各级两会等安保维稳任务108场次。

二是抓斗争、促专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在“清”字和“建”字上狠下功夫,聚焦线索核查、积案清零和深挖根治大会战目标,深入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专项追逃、攻坚重大督办案件三大行动,“打伞破网”绝不手软,打财打“伞”同步着力,坚持深挖彻查、打深打透,加快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坚决在年内实现专项斗争第三年“长效长治”和压倒性胜利目标,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健全情报 导侦、合成作战机制,理顺上下协同、警种联动、区域合作机制,发挥情报支援中心作用,破解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的“困局”,以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打“盗抢骗”等侵财类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攻坚力度,加大“黄赌毒”乱点根治力度。

三是抓防范、强整治,扎实推进平安楚雄建设。启动治安基础要素“大起底”落实“两周三查”进行“三查四告知”行动,采集更新“一标三实”信息,清查场所,诈骗防范等主题宣传覆盖16万人次;扎实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智慧公安建设稳扎稳打,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情报支援中心,积极探索大数据合成作战新机制,强化接处警基础环节突出问题整治,投入300余万元,建成智能化、精细化、一站式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执法规范化建设载体更新;继续加强病残吸毒人员集中收戒救治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加快推进市戒毒康复中心“引资入所”工作,推动箱包皮具项目二期尽快建成投产,探索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良性发展模式,确保“毒品滥用重点关注地区”摘帽。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缴毒品、追毒资力度,严打零星贩毒,落实禁种铲除、宣传教育等措施,确保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预期目标圆满实现。

四是抓党建、严整顿,全力压实管党治警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认真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活动,纵深推进违纪违法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治庸 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严格落实“十抓五治”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查庸、治庸、禁庸”制度规范。迅速启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1+4+54”的工作方案。抓实省委巡视楚雄市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市公安局党委反馈问题整改,以党风正警风,营造清风正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公安局本级;

2、下属单位: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因实有警力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及实有人员不予公开。

2020年末离退休人员10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6人。

实有车辆编制56辆,在编实有车辆5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62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20.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3294.51万元对比增加2325.6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正常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二是2020年兑现民警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励;三是第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市公安局辅警按照人均8000元/人/年核定绩效工资,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兑现辅警2019年绩效考核奖励;四是2020年我局一名民警因公牺牲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五是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基建经费、公安专项等上级资金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567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89.72万元,占总支出的84.17%;项目支出2480.36万元,占总支出的15.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3104.19万元对比增加2565.90万元,增加19.58%,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正常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增加;二是2020年兑现民警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楚雄市第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市公安局辅警按照人均8000元/人/年核定绩效工资,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兑现辅警2019年绩效考核奖励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四是2020年我局一名民警因公牺牲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五是2020年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支出、被装购置、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公安专用设备购置、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等支出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89.72万元。与上年11497.51万元对比增加1692.21万元,增加14.72%,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正常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增加;二是2020年兑现民警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2020年兑现辅警2019年绩效考核奖励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四是2020年我局一名民警因公牺牲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320.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869.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0.36万元。与上年1606.68万元对比,增加873.68万元,增加54.38%,主要原因为:2020年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被装购置、支付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公安专用设备购置、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1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2%。与上年13104.19万元对比增加2505.90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在职人员正常的职级晋升工资调整增加;二是2020年兑现民警2018年度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三是楚雄市第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市公安局辅警按照人均8000元/人/年核定绩效工资,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兑现辅警2019年绩效考核奖励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四是2020年我局一名民警因公牺牲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五是2020年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支出、被装购置、平安城市“天网”工程网络租赁费,公安专用设备购置、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建设等支出增加,综合影响下形成了本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39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1%。行政运行2040201支出10806.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2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2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67万元,资本性支出24.6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因资金涉密,不做详述。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类)支出4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022.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0.6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65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抚恤金、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210(类)支出57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84.1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2.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

5.住房保障221(类)支出57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1.3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3.67万元,完成预算的9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2万元,完成预算的20.9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制定和下发了《楚雄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范》、《楚雄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1.58万元,下降1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48万元,下降1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3.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使得“三公”经费各单项支出均明显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67万元,占98.59%;公务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占1.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3.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辆(另外开发区派出所保有量4辆,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勤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技术专家支援工作,省外、其他地州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9.43万元,与上年1111.43万元对比增加1758.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辅警工资填列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2020年辅警工资1956.67万元填列委托业务费科目,导致了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区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资产总额3073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4.80万元,固定资产16817.55万元(原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379.92万元,无形资产1997.26万元(原值),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1.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3.6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49万元,流动资产增加73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增加),在建工程增加87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四个附属工程在建)。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捕获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9.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39.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七)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办案业务费,是指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特别业务费等。

楚雄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