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36号),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楚雄市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正科级。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
3、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4、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
5、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6、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忠诚履职、勇于担当,面对死亡事故多发上升、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的实际,以预防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持续清除源头隐患,全力开展事故预防。巩固拓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工作通报制度形成机制,完善源头隐患清零制度。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隐患点段进行分类分责、积极整改,确保事故多发地点交通安全隐患按时保质治理完成。强力推进农村安全防控,深化警保合作,大力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持续推进交通秩序整治,提升交通治理效能。坚持严执法、强管理、治乱象,持续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周末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加强普通国省道管控。优化勤务部署,加强路面执法,重点路段路面秩序整治。持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强化城区交通管理。深化城市交通文明提升行动。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建立城市文明交通治理常态化机制,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力度,聚焦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治理,推进电动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车规范管理。对城区交通信号灯不科学、设置不规范和交通标志标线模糊不清、交通设施破损、停车泊位不足等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清理,优化道路标志标线,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增“车让人”斑马线、非机动车待行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充分发挥广播、电台、微信、微博宣传优势,进一步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点群体组织开展系列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的曝光警示力度,最大限度提升交通安全理念的覆盖面,形成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云南省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479.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9.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拨款536.16万元,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后补发了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工资,2020年发放了2018年度的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支出合计3,47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9万元,占总支出的83.16%;项目支出586.06万元,占总支出的16.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536.94万元,上升18.24%。上升的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后补发了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工资,2020年发放了2018年度的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3.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套改后补发了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工资,2020年发放了2018年度的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拨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6.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39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拨款。主要用于完善主城区交通隔离设施、施划交通标线、增设交通标志标牌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6.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5%。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0.18万元,上升18.18%,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加了拨款,用于完善主城区交通隔离设施、施划交通标线、增设交通标志标牌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1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支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及日常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5.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12万元,完成预算的376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62.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的车辆运行经费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在项目经费中进行保障,预算数不包含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经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1.51万元,下降4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48万元,下降4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7.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队根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车辆维修、车辆燃油的核定,车辆燃油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与车号绑定,实行定点定量核算每月车辆燃油费。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每季度报送财政局《厉行节约报表》,接受财政局监督、审核,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开支过大,严格按标准接待。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7万元,占99.8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0.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其中2辆执法执勤车于2020年年末报废。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交通警察总队督导工作组对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帮助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3.62万元,上升404.75%,主要原因是交通辅警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从原来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根据预算下达的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归入“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59万元;水费1.38万元;电费4.17万元;邮电费2.21万元;物业管理费13.29万元;差旅费2.86万元;维修(护)费1.07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委托业务费735.07万元;工会经费22.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0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529.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0.18万元,固定资产2515.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9.5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5.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8.1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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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核算交警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对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发生的项目支出。“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交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