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40天冲刺决战”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号召,楚雄市公安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一、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在坚持每月“三五”志愿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各部门每周五对办公室、备勤室、门厅、庭院、卫生间、食堂等场所进行大扫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投入经费配置垃圾桶、洗手液、卫生香、纸巾等一批卫生设施用品,依托物业保洁人员加强停车场、警务训练中心、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
二、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健全完善控烟工作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15名兼职禁烟劝导员加强巡查,引导民警、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远离烟草、珍爱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烟草危害和控烟知识;制作“无烟单位”告示牌8个、吸烟区标识及引导牌25个、禁止吸烟标识207个,在大厅、会议室、电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显著位置张贴,并在一楼休闲区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增设指引标志、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等,全面加强和规范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
三、实行工间操制度,倡导全民健身。按照“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因地制宜”的原则,每日上午10:00各部门利用办公室、过道空地、庭院等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工间操,落实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民警、职工身体素质。
四、加强宣传氛围营造工作。局机关、交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利用LED大屏滚动播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20余次,在单位出入口、临街围栏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4条,利用“平安楚雄”微信公众号、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加强对创卫工作和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