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
(一)书面申请;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在实际居住地居住的证明材料。(租房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商品房屋备案条件的需到住建局房管所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