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和期满后两个月内、办证人如需继续使用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或享受相关政策,可以到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连续居住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签注手续,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连续有效。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补办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居住证》持有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半寸证件照一张到业务办理窗口提交补办申请。办理材料超过有效期需提交连续居住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
补办的办结时限:工作人员查询居住证及提交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当即签发。办理材料过期的,补齐有效期内的材料,当即签发。
补办居住证不可以线上办理。
补办居住证免费。
领取方式:自己到办证窗口办理后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