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拟迁入地户籍地派出所或全市任何一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下面只例举一般情况:
(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房屋产权人 (或合法拥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 (含其配偶)、父母 (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 (含配偶外、祖父母),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④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⑤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房屋产权人 (或合法拥有人)申请本人登记常住户口的,提供第1、2、4、5项材料;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 (含其配偶)、父母 (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 (含配偶外、祖父母)时,还需要提交第3项材料;购房合同不能查验是否网签备案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合同登记备案表。
(2)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 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④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社区 (驻村)民警调查意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 (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3)人才落户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专业,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需要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②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认证书;③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